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重磅!石家庄九部门联合发文!事关全市中小学生

2020-01-09 16:17:36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为切实减轻石家庄市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九部门(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石家庄市妇女联合会)印发了《石家庄市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一起来看↓↓

石家庄市教育局网站截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加语文、数学等考试科目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十项规定》(冀教基〔2018〕48号),坚决杜绝小学“非零起点教学”、举办“学前班”等现象。严控课后补课、加课时赶进度,严禁利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下同)违规补课或上新课。

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学校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起始年级均衡分班操作办法,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鼓励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在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关注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因材施教,使其学有所长,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

科学合理布置作业。科学设置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年级只在学年末举行一次语文、数学学科监测,并由市教科所统一命题,不得公布考试成绩,除此之外不得组织其他任何类型测试;小学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各县(市、区)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坚决制止以“联盟校”等形式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

规范考试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重新分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

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的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的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石教〔2019〕56号)要求,学校可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安排学生课后参与校内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合理确定离校时间。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组织并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有目的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活动。


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二十条禁令”》(石教函〔2019〕49号)的要求,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副实。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其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不得“超标”,即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前”,即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及开展选拔生源的各种活动,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立德树人的第一个环节。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树立“先成人、再成才”的理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孩子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孩子参加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克服片面评价倾向。严禁县(市、区)人民政府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等挂钩。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排名和奖惩。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北省”“全省”赛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教〔2019〕17号)要求,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公示制度,建立、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网信、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违规进入生源学校进行宣讲。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石教〔2019〕56号),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综合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按照不高于当地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1倍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学校教职工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纳入年度预算。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减负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加强减负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及减负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评价的一项内容。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公布督导结果。责任督学要切实做好责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督导工作。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减负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各县(市、区)制定的具体减负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史艳泽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