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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网上购药……河北唐山十项医保措施助力疫情防控

2020-01-30 17:21: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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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1月30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刘禹彤)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今天,河北省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应对疫情的十项措施。

调整报销范围。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实施综合保障。明确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方便异地就医。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预付救治资金。安排医保支付应急专项资金,采取预付形式减轻医院垫资压力。首批保障唐山中心医院和市传染病院(市区定点)及各县(市、区)定点救治医院开展救治工作的预付资金共3790万元已经拨付到位。同时,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

放宽药采流程。对于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要。

畅通定点渠道。对因疫情需要,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开通医保结算“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医保经办机构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先开通后报备,医疗费用由系统即时结算。

单列预算资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在医保总额外单列预算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待疫情结束后对于专项资金予以清算。

开通网上购药。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开通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患者网上购药绿色通道,通过“唐山人社”APP网上购药平台进行诊疗购药。

暂停上门服务。在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暂时停止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包括失能评估和居家护理等入户服务,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暂停服务期间,已享受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的失能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享受居家补贴待遇。

引入专项保险。在保障医保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唐山市医疗保障局联系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免费给予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工人医院、第二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一线医护人员每人20万元的健康保险。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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