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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疫情防控工作答记者问

2020-02-01 21:54: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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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全社会的心。2月1日,记者采访了河北省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解答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一、出现疑似、确诊病例后,秦皇岛市采取了哪些隔离和救治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秦皇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定秦皇岛市第三医院为全市集中收治疑似、确诊病例的定点医院,确定秦皇岛市第一医院、港口医院为后备救治定点医院,并成立了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立即由专用救护救护车转运到市第三医院隔离治疗,各级疾控部门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并实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目前秦皇岛市发现的疑似、确诊病例均在秦皇岛市第三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二、秦皇岛市对疑似和确诊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是如何排查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秦皇岛市积极应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相继报告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所有病例全部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在报告病例的同时,由秦皇岛市疾控中心指导病例居住地的县区疾控中心,按照方案中“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结合对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开展排查。另外,自1月23日后,秦皇岛市陆续收到北京、辽宁、内蒙、山东等省市的密切接触者协查通报。对本地排查和外地要求协查的密切接触者,均按照《防控方案》中关于对密接人员的管理要求,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防控机构按照单人单间的要求,实施严密管理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观察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检测排查。

三、为何秦皇岛市近几日疑似病例突然增加较多?是否意味着疫情扩散在加剧?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对疑似病例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调整,放宽了对疑似病例的诊断条件和范围,对于具备流行病学暴露史同时符合以下临床表现中任意两条:(1)发热;(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即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即可确认为疑似病例。因此导致符合上述诊断标准的疑似病例有所增多。同时,从疑似到确诊,需按严格诊断标准认定,疑似病例数量不是确诊病例数量。

四、秦皇岛市目前有多少定点救治医院、发热病房?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的床位够不够?医疗单位救治力量如何?

目前,秦皇岛市共有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24个,确定秦皇岛市第三医院为市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该院用于治疗新型肺炎患者的床位200张;另外,确定了市第一医院、港口医院为市级医疗救治后备医院,可增加用于新型肺炎患者救治的床位分别为100张和64张。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可以启动县区级符合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集中全市医疗资源用于患者救治。从目前情况看,秦皇岛市医疗机构现有床位资源应该能够满足救治需要。

五、感觉自己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怎么办?就诊流程是什么?

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或与疫情发生地发热病人接触史或有聚集性发病的发热人员,应戴口罩及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接诊医生应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结合临床表现进行诊断,对考虑疑似病例的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和县级专家会诊,对确诊为疑似病例的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六、哪些人是疑似病例?

发病前14天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 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相关。同时,符合以下临床表现任意两条:

(1)发热。

(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即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如何确诊?从疑似到确诊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在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可以确诊。

目前,所有疑似病例都需经省级实验室检测确定后方可报确诊病例。

八.判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是什么?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阳性检测者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患者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阳性检测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在判定密切接触者时,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九.为什么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14天?

目前对于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情况,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十.市民在公共场所如何做好预防?

(1)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

(2)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

(3)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7)疾病流行地区,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是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

十一、市民因其他疾病就医时如何做好防护?

(1)原则上尽可能少去或不去医院,除非必须立即就医的急症、危重症患者。如果必须去就医,应就近选择能满足需求的、门诊量较少的医疗机构;如果必须去医院,公众只做必须的、急需的医疗检查和医疗操作,其他项目和操作尽可能择期补做;如果可以选择就诊科室,尽可能避开发热门诊、急诊等诊室。

(2)若需前往医院,尽可能事先网络或电话了解拟就诊医疗机构情况,做好预约和准备,熟悉医院科室布局和步骤流程,尽可能减少就诊时间。

(3)前往医院的路上和在医院内,患者与陪同家属均应该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4)如果可以,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5)随时保持手卫生,准备便携含酒精成分免洗洗手液。在路上和医院时,人与人之间尽可能保持距离(至少1米)。

(6)若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7)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

(8)接触医院门把手、门帘、医生白大衣等医院物品后,尽量使用手部消毒液,如果不能及时手部消毒,不要接触口、眼、鼻。医院就诊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医院停留时间。

(9)患者返家后,立即更换衣服,流水认真洗手,衣物尽快清洗。

(10)若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根据病情及时就诊,并向接诊医师告知过去2周的活动史。

(河北日报记者 孙也达)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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