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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2020-02-17 04:37: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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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在地方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加强“三农”领域项目库建设,抓紧研究提出一批“三农”重大项目,明确政策支持的具体领域、区域、主体和方式,纳入“十四五”规划。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认真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高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机械补贴比重。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信贷支持“三农”重点领域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强化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深入开展“双基”共建,为县域农户、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

(三十三)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存、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至少5%、市级安排至少1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三十四)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晋升高级职称前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城镇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全省各类返乡下乡人员超过50万人,带动就业200万人。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持续做好面向重点高校毕业生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深入实施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持续开展省级农村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探索对急需紧缺涉农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整合利用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

八、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

(三十五)严格落实五级书记负责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体制机制。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市级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探索建立县级党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的清单制度,定期研究调度“三农”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四个优先”要求落到实处。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明确1名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落实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六)构建合力推进“三农”工作格局。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导检查、推动落实等职能。省委农办制定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季报告、半年评估、年底考核评价。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实化推进举措,创新支持政策,狠抓落实落地。

(三十七)强化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就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重点任务落实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对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省委巡视重要内容。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三十八)强化学习宣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实现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全覆盖。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各地推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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