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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关于疫情防控河北1市政府最新通告来了

2020-02-24 14:58:53 来源:沧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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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告如下:

一、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响应党的号召,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规定,强化自我防护和公共防疫意识,继续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不聚餐、不随意丢弃垃圾等要求,避免交叉感染,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撤销各类公路交通检疫站点。全市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及县(市、区)城区出入口设置的交通检疫站点全部撤销,严禁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挖断、硬隔离县乡村公路。

三、鼓励个人积极扫码申报健康信息。城乡居民可通过扫描通告下方二维码自主申报个人健康情况信息,登记后即生成个人电子通行证(二维码),可作为进入小区、村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机构等公共场所的凭证,方便城乡居民有序正常流动。

四、加强进入小区(村庄)查验工作。要严格小区(村庄)入口查验工作,继续落实进入小区(村庄)的人员登记、检测体温等措施,重点排查“四类人员”(湖北来沧和沧州去湖北返沧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所有发热人员)。城乡居民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证明、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社区办理的出入证,也可使用个人电子通行证进入小区(村庄)。开具证明,必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确保证明真实有效。查验中,如发现体温异常(37.3℃以上)人员,小区(村庄)检疫检查点要严格登记并拨打96120,交由当地卫健部门妥善处置。

五、对来沧人员实行分类管控。湖北省、武汉市等高风险地区已经或必须返沧、来沧人员,应在抵沧后立即向所到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驻地、个人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省外中风险地区来沧人员,需出具没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和没有到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人等流行病学史的信息证明。

六、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集中返沧工作,全市企业如存在员工集中返沧交通困难问题,可拨打市长服务热线(0317-961890)申报,政府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安排包车、专车等交通工具,对复工返岗人员认真核对个人健康信息后,做好点对点接送。同时,落实驻企帮扶特派员制度,指导企业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鼓励尽快恢复涉民生领域经营性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综合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尽快恢复经营性活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各类经营机构和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员工及顾客全程戴口罩、入口体温检测、经营场所各类设施预防性消杀等措施,并引导顾客有序购物,控制人员密度。

八、做好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及公共场所,必须落实入口检查和单位内部防疫要求及公共防疫指南、行业防疫指南,全面做好预防性消杀和管控等工作。

九、方便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就业。凡有外出务工需求的群众,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认真检查核对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具健康证明,为群众外出务工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加强京津冀联防联控。守住入京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防线,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重要堤段。

十一、依法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疫区居住史、近期旅行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以及拒不执行检疫、隔离留观及治疗的;

(三)复工企业明知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接触史,仍允许其上岗,隐瞒不报或造成传播后果的;

(四)其他拒不执行当地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鼓励广大群众对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员进行举报,互相监督、群防群控。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通告内容与此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孔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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