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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入手!河北推出19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020-03-03 19:04: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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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推动河北省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3月2日,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从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扶持四方面入手,提出19条具体举措。

措施突出把握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痛点难点,突出重点行业中小企业群体,注重政策创新和可执行、可操作、可落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引领,力求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积极推动企业有序复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一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主要着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程序复杂、交通运输不畅、企业用工短缺、原辅材料短缺等难题,从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做好交通运输保障、支持企业招工用工、强化企业指导帮扶、开展政策推介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着力降低企业成本,主要从缓交企业用能费用、减轻房屋租金负担、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等三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减轻企业经营活动压力,增加企业现金流。三是着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主要从减免企业增值税、企业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允许延期申报纳税,适当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实施税前扣除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减轻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四是加大金融扶持,主要从压降贷款利率、贷款贴息、展期续贷、降低担保费率、优化外汇业务流程、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等6个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效率。具体内容如下:

1. 简化复工复产程序。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的防控策略,不得以设置审批条件、提高开工门槛等方式限制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以下同)复工。

2. 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切实畅通交通运输,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优化细化交通管控措施,原则上不得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不得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国省干线公路、其他公路以及城市、县城区出入口设置检疫站点,确需设置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原辅材料进的来、产成品出的去。

3. 支持企业招工用工。大力推行本地化用工政策,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组织开展线上人才供需对接会,集中向劳动者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对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企业、求职者在政府所属人才、就业网站发布的招聘、求职信息实施免费政策。用工量特别大的企业可通过人社部门与劳动力输出地进行点对点的招录,促进劳动力“家门口”就业。按照风险等级管理要求,因地制宜为辖区内职工上下班进出村、社区提供便利,除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发热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之外,凡防疫筛查合格的,允许返岗复工,并不得阻挠其返回居住地。

4. 强化企业指导帮扶。督促指导中小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防控机制、检疫检验、设施物资、内部管理、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六到位”。完善企业帮扶机制,对中小企业开展全方位帮扶,以更大力度解决企业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融资等各方面困难。积极为企业组织采购口罩、消杀品、测温仪等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企业联系货源。指导企业建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监测等制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 开展政策推介服务。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利用省跨部门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分级分类梳理汇总支持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精准发布政策信息,增强中小企业政策获得感,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6. 缓交企业用能费用。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7. 减轻房屋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金。鼓励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减免入驻企业租金。

8.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为准)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9. 减免企业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0. 免收企业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用于防控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11. 延期申报纳税。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2.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13. 实施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4. 压降贷款费率。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中小企业延期还本付息、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15. 给予贷款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16. 实施展期或续贷。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

17. 降低担保费率。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免收担保费或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对提供蔬菜、禽蛋肉等生活资料的重大和直接保障民生的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率0.5-1个百分点。

18. 优化外汇业务流程。对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金融机构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 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19. 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工具,引导法人金融机构疫情期间增加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且使用再贷款资金发放此类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再贷款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

下一步,河北省民营办将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地政府不断完善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准、落细、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帮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尽快实现达产达效、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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