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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河北卢龙十项举措抓落实

2020-03-03 21:55: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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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3月3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孙也达)今天,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结合当地实际,印发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项举措》,从强化防疫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制定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等十方面制定落实举措,提高全县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科学决策,强化防疫各项工作部署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防控原则,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强化依法防控意识。二是强化履职责任担当。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法治资源,从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各环节协同发力,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发生的执法司法问题,充分准确运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防疫指挥机构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实行疫情统计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根据疫情变化和防控实际情况及时研判并提请县政府及时依法依规发布行政指令,保证疫情防控各项宏观决策合法、科学。

二、依法制定疫情防控措施

依法在医疗救治、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根据需要制定和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制定实施相关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有序出台有关举措,统筹把握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充分发挥法制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三、依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依法执行《关于停止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相关规定,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指挥和安排,自觉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不组织不参加聚会活动;不捕猎、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凡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民委员会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疫区旅居史,需要进行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的,应当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防控管理,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治理

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把基层治理、行业治理、部门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强化疫情期间分析研判。政法有关部门针对疫情期间以及疫情过后经济社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及早开始分析研判,加强疫情期间违法违规案件方面的调研,超前谋划工作举措,运用法治手段推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等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加强基层社区(村)治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落实联防联控机制,防输入、防输出、防传播、防扩散,有效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严格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提升人员管控水平。三是加强行业治理。加强对医院、超市、已复工企业、客运班线及周边的治安治理和检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取消“三月三红山庙会”,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四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基层调解组织,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第一时间就地妥善化解。倡导网上信访,理性平和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五、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审判机关强化对涉疫情案件法律适用和指导意见的研究,对涉疫情案件依法快速受理,优先审理,快审快判。检察机关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检察保障,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

六、依法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加大社会治安管控力度。对故意制造事端,瞒报疫情、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扰乱社会秩序、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三是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与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到实处。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并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依法加强疫情期间舆论宣传和管控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用好用足宣传舆论资源,积极传播权威信息,依法发布关于疫情形势、自我防护、疾病防治的有关信息,放大理性声音、稳定社会心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并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二是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行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基层干警、村居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在农村、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同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组织社区(村居)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三是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强化网上巡查,密切监测关于疫情防控的各类舆情,第一时间做好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快速处置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散布谣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一是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对于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公安机关快速依法处置。二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防范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根据需要组建应急安保队伍,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敏感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是健全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工作沟通,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通报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九、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强化疫情期间法律服务。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服务水平,广泛运用互联网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卢龙法援公众号开设疫情防控法律专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行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二是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企业在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县防控办不再审批或备案。影剧院、棋牌室、游戏厅、网吧、茶楼、公共浴室、美容院、社会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通风不畅的行业暂缓营业。餐饮服务企业视疫情趋势分阶段、分批次、分规模适时恢复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监管。三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过度执法、简单粗暴,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已建立严格防疫岗位责任制和疫情应急处理机制的企业,要积极为其申请增产、转产等相关行政许可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简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保障工作,打通人流、物流堵点,在保障疫情防控车辆优先通行的同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交通流量、货运物流回升的实际,不断科学优化交通管控,全力保障公路路网安全顺畅运行,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解决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在涉企业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区别严重犯罪、一般违法犯罪和企业、民间发生的各类纠纷等各种不同情况,该严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该从宽的要依法从宽。

十、依法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一是压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推动党政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二是总结经验。及时总结疫情防治中的经验,提炼运用法治手段开展疫情防控的有效做法,将其作为探索县域社会治理新举措。三是健全机制。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认真研判,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依法决策、依法处置、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依据,建立更加完善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县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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