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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2020-03-10 02:09: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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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为更好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作用,日前,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涉及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规范开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益性岗位聘任管理。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情况,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做好精准匹配对接,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岗位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工作能力,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保障在岗待遇。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

实施后续帮扶。各地要对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对其中高校毕业生,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强化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租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其退出后成功创业。

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各地要在遵循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对就业扶贫专岗实施更符合乡村特点和工作实际的管理模式。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岗位聘任程序。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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