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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邢台市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2020-04-02 18:41:51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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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2种49个品规药品,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

全国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邢台市平均降幅达到72.81%,最高降幅达到93%;按照约定的采购量计算,本年度可为全市群众节省药费2000万元以上

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自付,对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高于河北省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不含2倍),可按照不高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10%的标准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4月1日下午,记者从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月起,邢台市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旨在让患者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与2019年相比,此次集中采购具有三个特点:参与采购的医药机构更多。此次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将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实惠。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更广。此次集中采购共有32种49个品规药品,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包括阿卡波糖胶囊、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等“两病”用药,替吉奥胶囊、醋酸阿比特龙片等抗癌药,阿莫西林胶囊、甲硝唑片等抗生素类药品,还有治疗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价格降幅更有力。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全国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邢台市平均降幅达到72.81%,最高降幅达到93%;按照约定的采购量计算,本年度可为全市群众节省药费2000万元以上。

在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同时,邢台市同步调整了医保支付政策,本次集中采购药品,通用名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9年版)》中选药品的,以选择河北省的中选药品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挂网价格低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对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高于河北省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不含2倍),可按照不高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10%的标准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开具中选药品,真正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好药,市医疗保障局利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增加的监测功能,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者武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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