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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项目审批时限“只短不长” 产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

2020-04-09 15:15:0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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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为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六稳”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河北省发改委4月初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主动靠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着力加强项目谋划。各地要全面梳理今年乃至“十四五”时期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加快谋划一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制定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强化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要符合政策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符合环保要求,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考虑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等。

加快办理各项手续。明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按照审批时限“只短不长”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并联事项都以最长一项计时。其中,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时间不得超过65个工作日,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3个工作日,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省发改委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项目审批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集中审批,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领导专门负责,牵头组织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集中地点、集中力量,统一办理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积极探索“虚拟审批”“容缺审批”模式,在办理土地手续阶段,同时并联办理规划、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手续,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限,实现产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大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河北省将加强项目资金保障,抢抓新增中央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机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好银行信贷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扩大股市、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拓展信托、基金等其他融资渠道。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壮大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规模。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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