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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房先缴纳契税?河北石家庄井陉2000名业主须限期纳税

2020-04-24 20:53:4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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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吕若汐)近日,河北石家庄井陉县多位网民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井陉县多个小区还未交房,税务局现在就要求业主缴纳契税。对此,井陉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回应,契税缴纳期限以地方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井陉县部分在建小区共约2000名业主已取得购房合同,但长时间未办理纳税申报,他们需在4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契税。如业主因特殊困难不能按规定期限缴纳契税,可前往税务局提出缓缴申请,对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业主不加收滞纳金。

图为河北石家庄井陉县网民王先生收到征收契税的短信。网民王先生供图

近日,河北石家庄井陉县网民王先生收到一条税务服务热线短信,提醒王先生4月30日前持购房合同及房屋套数证明到井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契税,逾期将按照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据王先生介绍,去年下半年,他在井陉县滨河华府小区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住宅,当时交了17万元首付款,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2021年交房,目前小区还正在建设中。“我身边好几位朋友都是在交房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才缴纳契税,为何现在还未交房就要缴纳契税呢?上个月我刚刚复工,突然让我缴纳近一万元的契税,实在有点儿困难。”王先生说,据他了解,除滨河华府小区外,井陉县多个在建小区业主也收到了契税缴纳短信。

随后,记者致电12366税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纳税期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加收滞纳金。“业主在购置新房时,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指的是签订的购房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的是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工作人员说,至于各地契税缴纳时间不一等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对此,井陉县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契税缴纳时间不应以交房时间或者办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而应以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时间为准。“按照规定,业主应该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信息比对,井陉县部分小区共约2000名业主已取得购房合同,但长时间未办理纳税申报和税费缴纳。”工作人员说,为规范契税申报及缴纳,经开会决定,井陉县所有符合缴纳税费要求,已取得购房合同但未办理纳税申报和纳税缴纳的小区业主需于4月30日前,前往井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契税。“4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和税费缴纳的业主不加收滞纳金。如业主因特殊困难不能按规定期限缴纳契税,可前往税务局提出缓缴申请,对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业主不加收滞纳金。”工作人员说。

责任编辑:吕若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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