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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月超七万起!河北高速交警处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

2020-05-27 00:56: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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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一 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5月26日,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河北高速交警自从严查处“全车型、全乘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以来,截至5月25日共处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35344起;“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35046起。

据悉,为有效提高交通参与者对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认识,河北高速交警除邀请知名主持人录制公益视频外,还制作发放大批宣传资料,并在处罚时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的宣传教育,起到处罚一起,教育一起,警醒多人的目的。

目前,高速交警查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主要依托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两种方式,现场处罚就是值勤民警在值勤岗点进行日常检查,非现场处罚就是电子抓拍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大家养成乘车正确使用安全带的习惯,把法律要求变成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动。”河北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典型案例

副驾驶未系安全带 车祸时被甩出窗外

2019年11月9日12时许,廊沧高速廊坊方向K58+728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一辆雷诺轿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轻型货车发生追尾,后车碰撞前车右后部,造成小货车车头部位与右侧护拦碰撞,车头受损严重。小货车内一名驾驶人及一名副驾驶乘客系父子关系,父亲是驾驶人系有安全带,腿部受伤;副驾驶是儿子,因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引发强烈碰撞时,由车中飞出,跌落在高速公路护坡上,所幸护坡上的草丛起来了缓冲作用,儿子腿部骨折,没有生命危险。

全员使用安全带 无一人受伤

1月7日8时左右,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京台高速路上行驶时,不慎与一辆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小车车头破损严重几乎报废。当交警赶到现场时,事故车辆已经被救援人员转移到应急车道,从现场情况看,车头受损十分严重,引擎盖完全变形,场面十分惨烈。万幸的是,在事故发生时,司机王某及车内其他三位乘客都按照规定佩戴了安全带,无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惊魂未定的王某向民警感叹,幸好当时自己和朋友都系好了安全带,不然遭受这样的猛烈撞击,真不知道后果会怎样。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乘坐什么车、坐在什么位置,只要没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就会大大增加伤害风险。安全带是汽车上最重要的安全装置,在发生意外时,它可以及时将人体固定在座椅上,也能避免人体撞击到方向盘等其它物品。系好安全带只需要3秒,如果不系,可能在事故发生的1秒,失去整个一生。所以,不管前排还是后排,无论是在高速上还是城区道路等普通道路上,都需要系上安全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开车、乘车人员都自觉系好安全带。  

图为京台高速事故现场。图片由通讯员王一提供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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