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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劳动合同……这些事你一定要知道!

2020-06-17 18:40: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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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毕业季,无数学子即将从象牙塔步入社会,在开始崭新的人生之前,有些“后顾之忧”需要先打消。你的档案该如何处理?如何与未来的BOSS建立良好的雇佣关系?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档案去处要搞清,求职深造帮大忙!

>>什么是人事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总的来说它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档案里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以及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等材料。

>>档案有什么作用?

档案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

>>存放档案的方法有哪几种?

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可以独立管理人事档案。毕业生只要将单位详细的档案接收地址提供给学校,学校就可直接转递档案。

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可以集体委托存档。那么就将单位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名称提供给学校即可。

单位既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又不能集体委托存档,那档案将会转递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你可以前去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哪些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主要包括: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谁来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注意!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由上可以看出,人事档案就像你的“人生履历”,其内容对于以后的发展乃至生活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在处理毕业事宜时,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确认档案的去处,避免档案丢失或成为“死档”,影响到未来的就业和发展。

●签合同时要注意,条款规定保权益!

如果说人事档案是我们的“人生履历”,那么劳动合同就是我们在工作中的“护身符”,这两样东西将是毕业生们“打怪升级”的“法宝”,一定要妥善处理。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1、口头合同不能签: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即使是亲戚、熟人的单位,也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放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提供证据,导致后患无穷。

2、简单合同不能签:虽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基本要素和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违约行为的追究条款。因此,一旦入职后,即使工作内容、薪资报酬没有按照面试约定,劳动者也只能吃哑巴亏。

3、不公平的合同不能签:大家在阅读合同时会发现,这类合同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只强调用人单位权利和劳动者义务,对劳动者利益涉及很少。这种滥用所谓解释权的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合同中对用人单位的免责条款会对劳动者非常不利。

4、双面合同不能签: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合法规范,应付检查;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实际执行。由于存在一份签过字的“真合同”,所以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劳动者无法提供自身利益被损害的有效证据,索赔艰难。

5、卖身合同不能签:有人戏称劳动合同就像卖身契,但事实上,如果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有严格时间规定,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这种剥夺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签。

(河北新闻网综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见习编辑高维佳)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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