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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四种形式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2020-06-20 00:50: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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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为充分调动河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河北省人社厅发布《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全力推进“双创”工作全面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了创新创业包括以下四种形式,分别为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以及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从事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辞去领导职务后再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也可提出申请。

《实施办法》提出,挂职和参与项目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一致可以续签协议;离岗创业的创新创业人员,协议期满,所从事工作确需延期的,可以续签创新创业协议,协议要一年一续签,续签不超过三年;创新创业期间或期满,离岗创业人员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要及时考核其创新创业期间的情况,按原聘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工作,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再逐步消化;创新创业人员自愿申请调离的,原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应当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可实行绿色通道评审,聘任时可不占本单位岗位。与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离岗创业人员,若离岗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办理解聘手续后两年内需要重新到省内同行业事业单位的,按照“工作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直接选聘。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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