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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北6市学校放假通知来了

2020-06-20 01:17:20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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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

唐山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放假时间安排

1、全市已复园的各类幼儿园6月20日前全部闭园,暂未复园的各类幼儿园不再复园。

2、小学一至三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直接放假。

3、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非毕业年级6月22日放假。

4、初三年级、高三年级以及中职学校有报名参加高考学生的学校,待高考、中考结束后放假。

5、对准备高考、中考的学校,原则上实行全封闭管理;对不具备全封闭管理的学校,严格执行“一日一出入”,走读师生严格落实学校、家庭“两点一线”,确保师生安全。

6、市属高校非毕业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毕业年级未返校的不再返校,已返校的在7月11日前全部离校放假,各学校妥善做好毕业生毕业证书发放和个人物品处置。

7、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面向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高考结束后停止线下培训。

8、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0年9月1日。

二、中小学教学工作安排

1、做好居家学习指导。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各自教学进度,科学指导学生居家学习,要提供线上答疑服务,保证学生居家学习效果。

2、合理安排期末考试。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组织期末考试;小学四、五年级期末考试和小学六年级毕业质量检测由学校通过线上自行组织,于7月5日前完成;初中、高中一、二年级期末考试可以由学校自行组织,也可以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所有考试均需在线上进行,于7月10日前完成。所有期末测试不得公布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为学校、学生排名。

3、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合理安排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和体育、艺术作业,严禁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

三、扎实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强化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要加强家校配合,多种形式强化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预防溺水、防火防电、防盗防骗、网络安全、防意外伤害、防自然灾害、安全自救常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教育学生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坚决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防被黑恶势力、不法人员拉拢利用、滋扰侵害;要警示家长教育学生妥善处理各类人际交往,及时发现和尽力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导致学生之间发生打架欺凌等案事件。

2、扎实做好暑假期间防学生溺水工作。各中小学校放假前要专题开展防学生溺水教育,强化“六不”要求(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放假期间,学校要通过校讯通、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发送防溺水警示提醒,警示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假期安全监管和教育责任,特别是对留守儿童要加强安全监管,做到不漏一个学生,不漏一个家长。同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危险水域责任单位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危险水域人员巡查和警示设施管理,严防学生溺亡事故发生。

3、扎实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在放假前、开学前都要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教室、宿舍、围墙、电气设备等设施开展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及防汛工作,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上报。

唐山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

沧州

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暑期放假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就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暑期放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普通高中三年级、中职学校参加高考的学生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直到高考结束。

(二)初三年级6月22日离校,恢复线上教学,直到中考结束。

(三)全市中小学其他年级完成教学任务的,自6月22日放假;未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可实行线上教学,最迟7月11日放假。

(四)面向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高考结束后停止线下培训;其他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对私自违法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开学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及防控需求,初步定为9月1日。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各学校继续做好师生在校及居家期间身体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监测师生和与学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体温状况、确诊情况、疑似情况和密接情况。各学校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要求师生假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保持适度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确保身体健康。

(二)合理安排好学生学习生活。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线上教育教学和假期学生学习生活指导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合理安排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

(三)实行全封闭管理的高中三年级和中职有高考任务的学校,要坚决执行“六个一律”,特别加强对教职工的严格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切实提高饭菜质量,丰富饭菜品类,合理制定饭菜价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邯郸

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近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类学校放假时间安排

(一)全市已复园的各类幼儿园 6 月 19 日前全部闭园,暂未复园的各类幼儿园暑假前不再复园。

(二)已经开学复课的小学四至六年级和初中、高中、中职非毕业年级6月22日前放假(本周六、日<20日、21日>不休息);暂未复学复课的小学一至三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放假后至本学期正式放暑假(7月11日)前全部恢复网上授课模式,落实停课不停学。

(三)初三年级、高三年级、中职学校有报名参加高考学生的毕业年级、面向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中高考结束后放假(停止线下培训)。

(四)我市四所高校(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邯郸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即日起,师生员工全部停止返校,学校要通过线上办理、远程服务等方式,做好毕业生的毕业离校工作,通过微信、邮箱、电话等方式,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就业指导。

(五)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在未接省、市教育部门正式通知前,继续暂停线下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初步定为9月1日。

继续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本学期暑假正式开始前,市教育局将组织一批中小学在线精品复习课,继续实施以“空中课堂”为主的在线教育教学活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各级各类学校放假节点积极做好期末收尾工作,按照“一校一策、一科一策、一班一策、一生一策”的办法,结合学情、内容、特点合理调整并加快教学计划和进度,做好线上教学和复习工作,开展好答疑辅导、作业管理、期末考试等工作,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其他年级,教育教学任务已经完成的,可在放假前安排组织期末考试;教育教学任务未完成的,要通过线上方式安排组织期末考试。期末考试不排名、不公开公布成绩。要积极谋划并安排落实好学生居家学习生活,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的作业。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全面精准开展排查

要继续做好“五包一”“一生一档”、“三包一”“一师一档”的师生健康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确保师生健康状况底数清楚,排查及时,报告准确,通讯畅通。对5月30日(含)以来曾经到过北京新发地农贸批发市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和学生本人、家人、密切接触的教职工或学生三类重点人员,以及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接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要立即全面开展信息排查,做到精准排查、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排查出的以上人员不得返校。

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对于排查出的上述人员,要及时协调地方疾控部门及早进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排查出的已在校人员要按照疾控部门意见迅速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对于居家、在实习单位的学生,要落实院系、教师包联制度,督促其尽快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同时按照卫生疾控部门要求,配合采取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等措施。

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和学校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在校复学复课的初三、高三年级师生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能够达到封闭条件的,师生全封闭管理,直至学生离校;达不到全封闭管理的学校,严格执行“一日一出入”,实化“两点一线”管理,引导师生通过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减少师生与社会的接触。对于因病缺勤的,要及时了解患病情况和病因,如实上报。要坚持做好师生在校及居家期间身体健康监测,提醒学生加强个人防护,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减少与外人接触,保持适度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确保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做好健康监测,监督学生完成好学习任务。学校要开展防溺水、防雷电、防中暑、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和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排查,重点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加强校园安防,制定并执行严密的值班和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切实强化责任意识

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新的防控形势,从严把握疫情防控标准,继续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在校生人数,分期、分批、错时、错峰做好放假离校工作,特别是由家长接送的不能形成校门口人员大量聚集情况,要全方位监测防控工作各个环节,坚决把疫情阻断在校园之外,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邯郸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石家庄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单位、市属高校: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全市已复园的各类幼儿园6月19日前全部闭园,暂未复园的各类幼儿园不再复园;

(二)小学一至三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

(三)已经开学复课的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非毕业年级实行分期、分批、错时、错峰放假。小学四至六年级和走读制的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6月20日放假,寄宿制初中非毕业年级6月21日放假,寄宿制高中非毕业年级6月22号放假;

(四)初三年级、高三年级以及中职学校有报名参加高考学生的毕业年级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教学,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中高考结束后放假。对不具备全封闭管理的初高三学校,严格执行“一日一出入”,确保走读师生“两点一线”,引导师生通过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切实落实“六个不”的管理要求;

(五)五所市属高校非毕业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毕业年级未返校不再返校,已返校7月11日前全部离校放假,学校要通过线上办理、远程服务等方式,做好毕业生的毕业离校工作,通过微信、邮箱、电话等方式,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就业指导;

(六)面向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高考结束后停止线下培训,其他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放暑假从7月11日起,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初步定为9月1日。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做好期末收尾工作。放假后至本学期正式放暑假(7月11日)前,在市、县两级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各中小学除初三、高三外全部恢复居家学习,落实停课不停学要求,指导师生做好线上教学和复习工作。一、二、三年级不组织期末考试,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非毕业年级期末测试由学校组织在线上进行,于7月10日完成。所有期末测试不得公布成绩、不得排名。各学校可组织毕业年级开展网上毕业典礼、拍摄毕业照,不得组织现场毕业典礼、学位授予和集体拍照等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师生聚集。

(二)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合理安排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和体育、艺术作业,组织好师生共读、亲子阅读等读书教育活动,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的作业。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

(三)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各学校继续做好师生在校及居家期间身体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监测师生和与学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体温状况、确诊情况、疑似情况和密接情况。各学校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要求师生假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劝阻师生非必要情况近期不要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保持适度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确保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做好健康监测,监督学生完成好学习任务。安排好24小时带班值班,做好中高考监考、阅卷以及中小学招生等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规范,做好学生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新的防控形势,从严把握疫情防控标准,继续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全方位监测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保定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在校园蔓延,更好的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作出如下调整:

一、统筹安排各学段工作

1.全市普通高中三年级、中职有高考升学任务的师生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教学。

2.保定市主城区初三年级于6月19日组织学生离校,6月22日恢复线上教学;各县(市、区)初三年级学校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恢复线上教学或在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全市初三年级教学工作持续至中考,中考后放暑假。

3.全市中小学校其余已复学年级于6月19日组织学生离校,6月22日恢复线上教学,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7月11日起放暑假。

4.各高校(含高职)非毕业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毕业年级7月11日前全部离校放假。

5.全市各类幼儿园6月18日全部闭园。

6.具备全封闭条件的面向参加艺考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高考结束后停止线下培训;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面向参加艺考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校外培训机构自6月19日起暂停线下培训。

7.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组织期末考试,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中职一二年级和初三年级毕业考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多种形式组织线上考试或者线下考查。

二、相关要求

1.全部实行线上教学的学校必须进行清校,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相关要求,任何与疫情防控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2.实行全封闭式教学的学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日常防控工作,在校教职工、学生必须全部封闭管理。

3.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做好师生在校及居家身体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晨午检”“ 日报告”“ 零报告”制度。要求师生线上教学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减少与外人接触。指导家长尽到监护责任,监督学生完成好学习任务。学校要安排好24小时带班值班,做好学生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4.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切实提高饭菜质量,丰富饭菜品类,合理制定饭菜价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5.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师生流动情况的管理,劝阻师生近期不要到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引导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疫情,科学防护,做到不聚集、不轻视、不恐慌。

张家口

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焦,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作如下调整安排:

一、放假时间

6月19日起,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一、二年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全部放假;初三达到封闭条件的,师生全封闭管理,直到中考结束;初三达不到师生全封闭管理的学校必须放假;高三年级全封闭管理教学,直到高考结束。全市统一执行,各县区不再自行制定放假时间。开学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及防控需求,初步定为9月1日。

二、教学安排

1. 放假的学校必须进行清校,任何与疫情防控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校。未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县区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线上教学和学生居家学习工作。

2. 有在校学生的学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日常防控工作。在校教职工、学生必须全部封闭管理。对住宿有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可居家自学。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区将本通知第一时间传达到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对学生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2. 实行封闭管理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切实提高饭菜质量,丰富饭菜品类,合理制定饭菜价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3. 各县区要加强对师生流动情况的管理,劝阻师生非必要情况近期不要到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引导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疫情,科学防护,不外出、不聚集、不轻视、不恐慌。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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