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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医师考核管理办法

2020-06-25 19:42: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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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萌 通讯员高祥)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评价,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及医保医师诊疗行为,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医师考核管理办法》。

对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方位考核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服务质量等情况。考核依据数据分析及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分。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满分为100分,按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包括线上考核、线下考核、管理考核三大类多个细分项目,将次均费用增长率、最高价采购药品占比、价格过高药品品种占比等纳入具体考核要求。

针对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包括基础管理、经营管理、结算费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财务及药品管理、数据管理及其他等方面内容。

考核结果与保证金拨付、协议续签、退出机制等相挂钩

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预留保证金扣拨、医保服务协议续签、监管等级分类、定点退出相挂钩。

年度清算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保证金拨付金额。按照考核标准,考核得分≥90分的,返还全部保证金;80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20%;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40%;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60%;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挂钩,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稽核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考核得分<60分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等级。监管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新纳入的定点医药机构统一按C级监管。

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挂钩。连续两年考核为C级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D级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加强对医保医师的考核管理

医保医师是诊疗行为的主要执行者,医保医师诊疗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整个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规范程度和参保人的满意度以及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医师考核管理办法使得对医保医师考核管理有章可循,对不合理诊疗行为进行扣分评价,根据扣分分值对应给予警告、约谈及暂停医保处方权的处理,并通过公示及诚信档案管理,有效约束医保医师不合理诊疗。考核扣分严格按照医保医师考核标准进行。


责任编辑: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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