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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官要官”要不得!邢台市委组织部为这些行为“划红线”

2020-06-29 18:45:00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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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委组织部出台“跑官要官”行为登记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保持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高压态势,加大对“跑官要官”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邢台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跑官要官”行为的登记处理办法》,引导全市干部自觉接受组织挑选,营造正气充盈的清朗政治生态。

明确界定“跑官要官”六种行为

具体包括:以谋取个人提拔调动为目的,委托相关人员或上级领导拉关系、打招呼、走后门,要求得到提拔或重用的;以“人情往来”为名,采取宴请、送礼、安排娱乐活动等方式,结纳、熟悉、渗透相关领导干部,要求得到提拔或重用的;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帮助进行活动、疏通关系,要求得到提拔或重用的;不按层级管理要求,越级向上级组织部门或领导干部提出明确岗位调整诉求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有关人员说情打招呼的;采取其他手段“跑官要官”的。

收集研判“跑官要官”行为信息

市委组织部相关干部科室通过领导干部反馈、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群众来信来访、“12380”举报受理平台等途径,及时收集研判相关信息;各级组工干部对关于人事问题说情打招呼开后门等情况,第一时间如实向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并报市委,并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对拟列入登记处理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审定后报市委、市纪委监委实行。工作中,注意把“跑官要官”行为与干部正常表达意愿、正常社会人情交往区别开来,与行贿买官等严重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引导干部通过“部长信箱”“部长谈话日”等正当渠道表达个人合理诉求。

完善惩治“跑官要官”行为措施

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对确属“跑官要官”行为的予以登记处理,视情节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同时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停止提拔调整或撤销任职决定;对帮助他人“跑官要官”的党员干部,比照为自己“跑官要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函告其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部门;对干部所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纵容支持“跑官要官”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纪律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县级党委组织部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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