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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管理

2020-07-10 01:09: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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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董琳烨)为加强河北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各地集中采购行为,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培训班”精神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及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省医疗保障局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避免集中采购工作中“地方打架”“品种打架”问题的发生。地级市、省直管县、雄安新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的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限价采购等集中采购需提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形成的采购目录、采购方案、采购文件等经省医疗保障局审定后方可公布;开展的集中采购信息公开,省医疗保障局将视情况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国家、省、地市组织的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实落地工作,原则上不开展集中采购。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参加外省市组织集中采购、跨区域采购联盟需提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

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各地集中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集中采购行为。集中采购开展前要按规定时限公开发布采购文件,明确规则程序以及约定采购量等信息。此外,集中采购规则设计要科学合理,尊重市场规律,不搞降价竞赛,不唯低价中选;产品分组不宜过分细化,质量分层要公平公正。

通知还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严格落实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施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参加集中采购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的采购、使用、配送等情况进行按月监测,确保在采购周期内足额完成承诺的约定采购量。同时,要切实履行集中采购货款结算监管职责,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超过30天,维护中选企业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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