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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看好啦!2020年唐山中考招生政策出炉

2020-07-30 16:22:01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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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唐山市教育局获悉,唐山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唐山市普通高中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确定。

公办高中招生范围。由县(市)区独立组织招生的公办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的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范围。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0%,并逐年减少。

原市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1日至3日,其他县(市)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自定。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唐山市2020年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治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也不能注册学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严格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收费行为。民办高中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执行。学费应按照公布的标准收取,不得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提前预收;不得以交纳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调整后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燕都融媒体记者刘超)


责任编辑:杨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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