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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鼓励实现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2020-07-31 06:53:35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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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励实现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历时18个月,经过三次审议,是国内首部直接以“垃圾分类”命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实行四个分类标准,注重源头减量,强化资源化利用,按照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规划:新建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地区人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结合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条例》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促进跨区域共建共享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园区。

减量:餐饮住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条例》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商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等经营者应当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材料,简化包装结构,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提高包装绿色化、减量化水平,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使用包装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用品要求的包装材料,减少快递企业的二次包装。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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