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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申报、报销最新政策

2020-08-03 16:28:50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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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局了解到,在石家庄市参加居民医保,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不含已经认定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人员)申报并认定“两病”后,门诊用药可报销。

保障水平:

1、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压药、降糖药费用,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人/年,糖尿病为375元/人/年。

2、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3、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两病”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只限在本统筹区内享受。

5、“两病”保障对象只有在本人“两病”定点才享受相关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在本人选定“两病”定点之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降压、降糖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一概不予统筹支付。

6、保障对象有断保、转参职工医保、死亡等情形的,终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河北台记者 杜岩卿)

责任编辑: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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