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纵横谈|对“刷脸”技术要早干预严监管

2020-10-29 04:44: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购物时“刷脸”支付、用手机时“刷脸”解锁,进小区时“刷脸”开门,坐高铁时“刷脸”进站……越来越多的事情可以“刷脸”。近日,《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发布。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都使用过人脸识别,“刷脸支付”最为普及。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据央视新闻10月27日报道)

在某些网络交易平台上,只要花2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5000多张人脸照片标价还不到10元,且都是真人的生活照、自拍照。在媒体报道的两起案件里,犯罪嫌疑人利用“AI换脸技术”非法获取公民照片进行预处理,再通过“照片活化”软件生成动态视频,骗过了人脸核验机制,得以实施犯罪。如此低的非法获取信息门槛,如此多的安全风险漏洞,让人触目惊心,也提醒我们要更加注意自己的信息安全。

技术的发展,有时候会带来一些意料之外的“副作用”。比如,过去在一些高技术领域,法律和监管手段往往滞后,出了事才介入,经常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时下,“刷脸”技术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得到应用,且呈现加速度的发展趋势。广大民众已经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将人脸信息数据交给了商家、机构,却未能掌握人脸信息的主导权,加之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给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对于人脸识别这种正在飞速发展、影响巨大的技术,监管应当打一个“提前量”,提前介入、尽早干预,以防出现技术失控、滥用现象。

目前,在立法层面上,我国已经采取了一些行动。比如《网络安全法》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我国《民法典》规定,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由此可见,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刷脸”技术进行干预和监管,也是有法可依的。

身处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在我们每个人都不断增强防范意识的同时,监管部门更应该采取同步关注、跟踪调查、即时监督的策略,将人脸识别技术开发、商业应用、数据存管、信息处理等环节,纳入监管序列。同时,也要以法律为武器,对非法买卖、盗用人脸信息数据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可以相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大家的个人信息安全一定能得到妥善保护。 (江德斌)

责任编辑:张永猛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