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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公安交管新措施今起正式实施 坐骑可以这样检

2020-11-20 09:31:46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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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20日),公安部推出的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正式实施,其中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备受大家关注,特别是车龄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车主尤为关注。一些不了解相关政策的车主提出了疑问:什么样的车符合“检验有效期延长”政策?新规中“免检”意思是不用检验了吗?我的车能享受到新措施“福利”吗?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为您释疑解惑。

12项公安交管新措施今起实施

今年10月22日,公安部推出了“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其中一项为: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还包括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等,这些惠民新规将从今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交管推出贴心短信提醒

“【石家庄交警】您的机动车(冀AXXXXX)适用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中优化机动车检验制度的改革措施,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延至2022年02月。”

近日不少面临检车的车主都收到了类似的短信,记者了解到,这批短信是石家庄市交管部门针对车龄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车主发送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车主也将在适当时间收到短信通知。

据介绍,公安部12项交管新规自今日起实施,但其中“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政策”目前河北省不是首批试点,暂不实施。

小微型客车检验需提交这些资料

据介绍,6年以内的非营运6座以下小微型客车及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两年一检。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在12123申领汽车免检合格标志

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以前要跑一趟交管部门窗口才能领取,现在不需要再往车管所跑,只需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就可以了,APP已增加申领免检合格标志功能,在手机上就能完成。在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免检合格标志”就会通过快递邮寄到家。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石家庄新闻网)

注意

“免检”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不用检验,而是不需要经历车辆上线检测,但车主仍需要在新车注册前六年内每两年申领一次机动车检验标志。

延伸

国务院:鼓励各地 增加号牌指标投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时间表抓紧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地实施国内相关工作;部署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和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确定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支持“互联网+旅游”发展的措施;听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汇报,要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提高防灾和供水保障能力。

其中,会议指出,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今年消费遭受疫情严重冲击,恢复正常增长有不少困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各地调整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 (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推进机动车 检测机构三检合一

11月17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就河北省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资质认定工作发出通知,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

通知提出,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检测机构“三检合一”,2020年5月26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代替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18565-2016),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鉴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不涉及检验检测方法的实质性变化,为简化程序,本次新标准的资质认定可采用机构自我承诺方式进行标准变更备案。适用机构为:已经同时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18565-2016)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即“两检合一”机动车检验机构),或只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即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其相应检验项目(参数)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的标准变更。

因本次标准变更备案采用机构自我承诺方式进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河北新闻网 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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