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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专项整治全市住房租赁市场

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将被严查

2020-12-01 15:18:53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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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讯 记者从石家庄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净化租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一次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范围为:石家庄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各类企业(含网络信息平台)和个人。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按照已经印发的《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本次整治重点主要针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存在以下行为的: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平台和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个人或单位,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无“住房租赁”内容的。

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未按照公示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以及巧立名目额外收费的。

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以及将房屋进行非法分租的。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经营模式骗取租金,违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

房源信息发布不真实,泄露、买卖房屋租赁信息的。

未按规定执行“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的。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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