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宋苗苗)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张家口赤城县格兰水郡小区物业私自加楼道照明费”的问题。河北张家口赤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经该局与物业沟通,物业承诺停止收取楼道照明费。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河北张家口赤城县格兰水郡小区物业私自向每户每年加收楼道内公共照明电费120元。
河北张家口赤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我局对赤城县格兰水郡小区物业私自加收电费的问题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该小区电费是按照规定每度电0.5212元收取。
2、小区自建成后,楼道内公共照明用电没有安装电表,所需照明用电及设备费用由物业支付;因物业费不包括楼道照明费用,物业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平合理分摊的原则,收取每户每月5元楼道照明费,有地下室的每户每月多加收5元。
自小区物业与业主收取楼道照明费用后,有业主反映所收费用不能接受;经我局与物业沟通,物业承诺停止收取楼道照明费,所需的费用问题由物业与业主共同协商解决。
如果您想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http://yglz.tousu.hebnews.cn/gonggao;
2、微信公众号留言:
阳光理政官方微信主页下方“我有诉求”,河北日报官方微信和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
3、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理政”平台点击“我有诉求”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