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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实行全市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0-12-24 02:35:11 来源:石家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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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全市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实行全市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场地未采取围挡、苫盖、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夜间(20:00至次日6:00)各类工地施工和渣土车营运的(报市大气办批准的除外);

(二)主城区主次干道未按标准进行冲洗,市区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未及时清扫保洁,造成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

(三)电厂煤质超标的:

(四)主城区露天喷漆、喷绘的;

(五)工业堆场、料场、渣场、沙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各类露天堆场管理不规范,造成大气污染的;主城区搅拌站、料场、石材加工运营的;

(六)渣土运输车辆不封闭、不冲洗、不安装定位系统上路的;

(七)涉气工业企业偷排大气污染物,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置的;

(八)城市主城区内、县城建成区内仍在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从事散煤经营、加工、使用的;

(九)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运营及非法加油站运营的;

(十)餐饮场所未安装使用油烟治理设施运营的;

(十一)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的;

(十二)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

(十三)主城区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废旧品露天堆放的;

(十四)其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范围

举报热线:12369、12342

三、调查处理

举报调查处理按照“归口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接到举报热线后,经审查甄别批转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处理。案件办结后,牵头查处部门将办理结果向市大气办反馈。市大气办审定、核准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奖励办法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在作出奖励决定后,由市大气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五、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时,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和联络方式等,不得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否则,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一经受理,对举报人累计奖励。

(三)受理举报后,市大气办协调组织人员对反映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违法事实存在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由市大气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7个工作日内举报人未领取奖金的,以话费形式充至举报人手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大气办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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