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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完善三个方面,高质量服务省本级参保人员

2021-01-01 01:56:1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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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对印发的《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内容解读。据了解,《通知》内重点就省本级“门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调整、病种待遇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将有利于高质量地服务省本级参保人员。

2018年8月,河北根据《关于完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及调整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2018〕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对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待遇政策进行了整合规范,政策实施以来在管理控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更高质量服务省本级参保人员,省医疗保障局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特”有关政策予以调整。

此次发布的《通知》,重点就省本级“门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调整、病种待遇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其中,调整了省本级“门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将原38号文件规定的省本级“门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变更为: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开具符合门诊特殊疾病临床诊疗规范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备注”说明,及《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特”住院可支付、同时也适宜门诊治疗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属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药品和诊疗项目范围。

进一步明确了病种待遇政策。《通知》就现行“门特”医保待遇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关于4种“门特”病种(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药品治疗②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③血友病门诊治疗④动脉型肺动脉高压门诊治疗),明确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医疗费仍执行住院待遇政策。关于“肾功能不全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病种,继续实行单病种管理,执行定额、限额结算政策。

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相应要求。《通知》对定点医疗机构在信息系统对接和管理优质服务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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