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对2021年申报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有关事宜作出规定。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专利保险补助项目补助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利用自主专利购买保期一年以上专利保险产品的企业。上一年度已获得补助的专利续保的,不予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必要时可根据预算规模调整补助比例。同一单位续保的同一专利同一险种保费不予补助,每个企业补贴总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补助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获得一年以上银行贷款、且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有关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该笔贷款需满足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还款结束,按月还息的连续12个月利息支付凭证或按季度还息的连续4个季度利息支付凭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对其专利权质押贷款部分2020年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本补助年度内,同一家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市、县已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过补助,累计补助比例达到100%,不予补助;未达到100%的,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100%。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3月1日前,向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提交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