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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监管

2021-02-01 16:45:3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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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禹彤 通讯员温玉萍)近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建设完善重点用车单位监管体系、联动监管机制和查处考核机制三举措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用车监管,帮扶督导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建设完善重点用车单位监管体系。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立即组织对辖区范围内重点用车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矿山、港口、物流车队、快递运输等重点用车单位(自有或日使用1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进行进一步全面排查,对前期公示的重点用车单位清单及承诺书进行更新,对新增企业纳入重点用车单位监管。重点用车单位建立涵盖车辆使用前、中、后的审核、抽查、考核全流程管理体系。对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按照要求完成编码登记,鼓励使用国三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机械,厂内运输车辆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车或新能源汽车。对安装门禁视频监控的重点用车单位,要求运输通道全覆盖和监控设施规范运行。

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对重点用车单位名单及承诺书每季度更新一次,并在政府官网予以公开,相关材料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重点用车单位动态更新车辆使用电子台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每季度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各县(市、区)通过远程巡查和入户抽查的方式对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管。对各级检查发现问题,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核查,视情节轻重对重点用车单位予以查处,督导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复核后,将处理情况和整改报告予以上报。

建立健全查处考核机制。对日常检查发现重点用车单位使用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定期发布的差别化管控方案中移动源管控要求的,严格按照《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重点用车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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