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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民间河(湖)长的主要任务

2021-02-17 21:04: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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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近日,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推行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明确聘任民间河湖长的基本条件、选聘流程、主要任务和禁止行为等,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管理,助力守护燕赵河湖。

民间河(湖)长是指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关心河湖保护、志愿义务参与河湖巡查的社会各界人士或社会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

个人担任“民间河(湖)长”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有责任心,热心河湖长制事业,有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能坚持参与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工作。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关心关注河湖长制、生态环境等事业,熟悉水环境管理工作、有相关志愿公益活动经验。

正定县相关河长在巡河途中捡拾垃圾。   (资料片)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摄

社会团体、学校或企业等单位担任民间河(湖)长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工作安排。社会团体在相应的管理机关登记。有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经验,临河傍湖、熟悉河湖情况的优先。

“民间河(湖)长”选聘采取各市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区域河湖管护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民间河(湖)长”选聘。

民间河(湖)长的主要任务有:

开展河湖巡护。主要包括岸线整洁(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污水偷排直排)、水面清洁(河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杂草)、河湖畅通(河中无障碍、无严重淤塞)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结合河湖巡护,因地制宜开展推行河湖长制、关爱河湖、保护河湖宣传活动,引导带动周边企业、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相关活动。

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收集反馈周边群众关于河湖长制工作或河湖管理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带头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处置生产生活垃圾、污水,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鼓励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参与河湖治理,推动河湖共治、共建、共管。

各市县(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可通过设立微信群、QQ群、开发手机APP等形式,畅通“民间河(湖)长”问题反馈渠道,对民间河(湖)长通过规定渠道反馈的河湖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交办相关河(湖)长或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一时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要及时沟通回复。对民间河(湖)长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分析,对符合实际、有益工作的要及时采纳,未采纳的要及时反馈,说明原因,争取理解,达成一致。

各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支持民间河(湖)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民间河(湖)长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等要及时提供帮助,对民间河(湖)长监督举报行为和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不得无故阻挠、妨碍、打击民间河(湖)长开展工作。

各地将运用各类传播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民间河(湖)长经验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酌情对优秀民间河(湖)长进行表扬奖励,引导全社会共护、共治、共建、共享优美河湖环境。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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