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位驾驶人,先是在亲友家里喝酒,然后又跟朋友借车送女友回家,这一连串操作最终导致其因醉驾受到处罚。2月17日,河北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民警在处理这起醉驾违法行为时感叹:整个过程中,但凡有一个环节被阻止,也不至于有此结局。
当日16时45分许,河北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民警在京哈高速北京方向175公里巡逻时,发现一辆冀C牌照银灰色轿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随即引导其至前方接受检查,谁知该车非但不配合,反而加速逃离。
民警判断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便驾驶警车通过警灯警报和喊话器等方式,要求其配合检查。该车驾驶人迫于压力,在行驶至榛子镇收费站外广场时发现无法逃脱,便停车接受检查。
询问中,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酒气很重,驾驶人称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为核实相关信息,民警将其带至驻警点进一步询问。
经询问,驾驶人郭某,秦皇岛人,当天中午在亲友家饮酒,因其女友要回唐山丰润,郭某便于16时许从朋友处借到车后驾车带女友自卢龙返回唐山,不料路上被交警查获。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郭某涉嫌醉酒驾驶,经抽血检测,驾驶人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郭某将面临严重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驾驶人饮酒会导致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既是严重违法行为,也极易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无论在何时何处,遇到驾驶人饮酒,身边亲友都应及时劝阻,严禁其酒后开车。驾驶人及其亲友都要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追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