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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冲着对门叫骂 受害方可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1-03-29 11:15:56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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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要是碰上脾气暴躁、不讲情理的邻居,那可是十分堵心的事,更何况这个邻居还会冲着门口叫骂。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一个邻居。

李先生买了一套房子,与冉某为邻。李先生初来乍到,对左右邻居非常友好,慢慢地,与同一楼层的其他两家成了朋友。对门的冉某则不同,她跟左右邻居都不讲话,还天天指桑骂槐,什么话恶毒就用什么话骂,没有一天闲着。有一天,冉某家门口放着的一堆纸箱不见了,她骂了半天,然后就开始指桑骂槐骂李先生一家,李先生一直没有搭理她。结果每天早晨6时,冉某就对着李先生家叫骂,持续骂了两三个月,李先生都忍了下来。到后来,冉某变本加厉,开始在李先生家孩子上学时大声叫骂,吓得孩子直哭,说见了冉某就害怕。有一天,冉某再次对着孩子叫骂时,李先生忍无可忍,与冉某争吵起来,并拨打110报了警。李先生觉得冉某这种人应该受到惩罚,遂到法院起诉。开庭时左右邻居都前来作证,最后冉某见惹了众怒,就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骂人。

谁知过了半年,冉某故态复萌,又开始了无休止的叫骂。李先生觉得冉某的行为给其一家造成了严重伤害,遂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他能否起诉要求冉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慧慧。

曹律师认为,李先生可以要求冉某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的冉某长期冲着李先生家门以及孩子叫骂的行为,已经对李先生一家的品德、声望造成减损,并且导致李先生一家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冉某侵害了李先生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如果冉某仍屡教不改,建议李先生固定好相关证据,及时寻找律师去法院起诉。(记者张乔)

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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