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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报督办机制

2021-04-15 01:16: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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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河北省建立煤矿三年行动通报督办机制。这是记者近日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的。

据悉,河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各项会议组织、总结分析、督办通报等职责,与市级、煤矿企业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上下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同促进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效开展。通报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进行、分工负责,层层明确责任、通报督办,一级抓一级。各产煤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企业的主管领导是通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负责通报督办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督办事项要做到件件有人牵头负责、事事有具体部门承办,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河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定期对督查督办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对完成好的,视情给予肯定性通报;对完成情况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安全目标考核予以核绩扣分。

通报督办内容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有关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决策部署及上级批办重要工作事项;成立煤矿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动员部署、开展督查检查情况;煤矿三年行动制定方案、年度重点任务分解细化、建立工作进展台账、报送“两个清单”和大排查报表情况,以及按上级要求需定期报送有关总结等情况;煤矿安全大排查方案制定及开展、企业自查自改、分析研究制定措施等情况;煤矿安全分级包联工作实施情况;三年行动实施过程中监察执法、发现重大隐患和重大处罚情况;停产停工煤矿复工复产准备及验收情况;对下级监管监察部门进行定期调度、指导和督办情况;煤矿三年行动及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正反面典型事例;其他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情况。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产煤市和煤矿企业有关负责同志或联系人在接到督办通知后,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将督办事项办结。对重要督办件,要马上办理、迅速落实、及时反馈结果。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质量。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主动及时汇报说明情况,不得自行处理。省级一般每月通报一次;各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煤矿企业对本地工作进展情况、督办事项情况应进行通报,既要通报督办事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要对正在办理的督办工作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限时提醒,全力推动河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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