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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如何分割

2021-04-16 16:41:53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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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应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呢?近日,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8年,陈某在工作期间意外被大型运输货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的父母向陈某所在公司提出工亡认定申请,公司为陈某向承德市工伤保险部门提起工亡认定申请。2018年底,陈某被认定为工亡。2019年12月,工伤保险部门给付陈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丧葬补助金32632.98元,共计760552.98元。该款汇入陈某生前工作的公司账户。陈某与张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陈某的父母与陈某的妻子张某对该款项不能达成分配方案,张某迟迟没有到公司领取赔偿金,陈某的父母便将张某及其子女诉至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遗产依法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庭审中,张某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于因工伤亡的一种弥补,应考虑到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人的切身利益。丧葬补助金已用于死者丧葬费支出,不存在分割的问题。陈某生前与父母已分家单过。陈某死亡后,其父母已领取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张某及其子女没有此项补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对其近亲属的经济补偿,丧葬补助金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该补偿金和补助金均不属于死者遗产,实际分配时应对近亲属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是否需要抚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陈某生前与妻子张某及子女共同生活,被告张某除务农外亦无其他收入来源,女儿虽已成年,但仍有求学的需要,儿子年龄尚小,今后亦需要较多的生活、教育费用支出,故法院酌定被告张某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27920元,陈某女儿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0000元,陈某儿子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80000元。陈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即使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其他抚养人,其今后生活亦需要相应的保障,故法院酌定二原告分别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5000元。关于丧葬补助金的分配,因二原告放弃对丧葬补助金的诉讼请求,且被告张某称,因处理陈的丧葬事宜,其已经支出40000余元,故丧葬补助金32632.98元全部归被告张某享有。

说法

此案中,陈某父母主张陈某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按遗产分配继承,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不是遗产呢?

所谓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判断是否属于遗产,应以死者死亡的时间点来考量。理论上讲,遗产除了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外,还包括公民死亡前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请求权。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既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不是公民死亡前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请求权,而是因为出现死者死亡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的。从性质上来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一种死因财产,没有死亡的事实,就不会产生。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在死者死亡后依据其应当享受的保险待遇所获得的补偿,其并不是死者遗留下来的,而是在发生死亡事故以后,因为死亡而对死者余生可能创造财富的一种补偿,因此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继承法继承。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公民一旦死亡,就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成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权利主体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近亲属。只能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本人直接享有,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条件的依靠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才有权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那么,近亲属怎么分割死者的工亡补助金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当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有数个直系亲属时,可以协议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达不成协议的,可平均分割。也可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进行分配,对其尽了较多照顾义务的直系亲属,如长期与其共同生活的人,以及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如孤寡老人和孤儿等,予以照顾。但不是遗产,不能按继承法分割。工亡者近亲属关于分割工亡赔偿金有约定的,约定如果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定有效。(河北法制报记者刘帅)

责任编辑:李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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