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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探索实行招投标“评定分离”: 赋予招标人自主权 构建竞价择优体系

2021-04-20 01:13: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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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宋平 通讯员马杰、李宏伟)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为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20年3月起,河北在石家庄、邯郸两市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试点,探索实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将定标权实际交还给招标人。

探索实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即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为两个环节,实行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评标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竞价+择优”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人。

以往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中标结果由专家决定却不承担责任与后果;招标人择优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也成为其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在“评定分离”探索中,石家庄、邯郸两市按照还权于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思路,全面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平衡评标专家权力,夯实招标人责任,实现招标人责权利相统一。

在探索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中,石家庄、邯郸两市完善评标机制,限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评审的方式负责评标,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向招标人推荐三至五名合格的定标候选人。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外,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因素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定标方法可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分别选取价格竞争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直接投票法及其他方法进行定标,由招标人选出更符合项目实际的中标人。

通过实施“评定分离”,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企业实力不够、信用记录不佳、履约表现不好的建筑市场主体在定标环节很难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行为比以往更加规范。邯郸市主城区已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的38个项目中,30个项目已顺利签订合同,施工、监理单位配合度、履约度明显提升。

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招标人在综合考虑价格、方案、答辩、团队、性能和资信等因素的基础上择优定标,抑制了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利益输送,投标人围标串标、挂靠转包的冲动大大降低,低价中标的情形有所减少。石家庄市实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后,通过对588个项目分析,参与电子招投标的队伍平均为10家/项目,与以往相比,项目投标家数减少19%,有效降低了成本,增加了监督效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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