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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办理!河北省本级+4市医保最新通知来了

2021-04-26 01:30:36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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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省本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省本级医保各经办中心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停办及停机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25日0:00时起,省本级医保各经办中心和税务部门同时暂停办理医保业务。

(二)2021年4月28日17:30时起,省本级医保系统停机,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划卡结算服务。

二、新系统上线时间安排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开始上线试运行,预计系统恢复时间为5月11日8:30,并逐步恢复医保业务办理。如果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hebei.gov.cn/)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停机相关事宜及处理措施

业务停办期间,省本级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等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

系统停机期间,省医保局将联合省税务局对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征缴单进行作废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开机后,参保单位重新在医保经办窗口申报生成征缴单。医保系统后台通过医税平台推送至税务业务系统。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系统停机期间,省本级参保人员无法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需异地住院,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如需办理出院结算的,可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结算方式,垫付医疗费用出院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省本级医保咨询电话:

基础信息咨询电话:0311-85518092

待遇审核咨询电话:0311-85518173

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311-85518646

基金结算咨询电话:0311-85518083

监控稽核咨询电话:0311-66906606

定点医药机构技术支持电话:18730166689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对接技术支持平台地址:

http://111.63.208.5:8083/bbs/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

石家庄

按照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工作要求,石家庄市医保系统将于2021年4月30日18:00起停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2021年5月21日8:00起新系统上线试运行,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

市域内医保协议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

(一)定点门诊慢特病用药治疗人员,系统切换期间需要开药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4月30日前,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药。依据病情,最长可以取一个月药量。系统切换期间开药、治疗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二)住院治疗人员,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医保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补录结算。

(三)危重抢救患者,门诊治疗可先现金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认定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与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处理,并向参保患者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一)异地就医入院。停机期间,无法通过平台备案的,可直接去异地办理住院手续,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

(二)异地就医出院。参保人员市域外就医,如需要在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特别提示:参保人员如在停机期间已经在就医地完成出院结算的,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相关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收费发票、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停机期间,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时,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均按正常办理备案人员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变更。停机期间,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不能正常变更,可在系统恢复后办理。

特殊病和特殊药品的认定备案

(一)对符合特殊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已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由认定医疗机构按照流程先进行认定;在新系统切换启用后,由医疗机构医保科按照《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特病申请表》)的认定结果,再集中补录备案信息。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由主管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并填写《特病申请表》,待切换平台成功后,参保人再持《特病申请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二)对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由特药责任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估),并填写《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评估表)》(以下简称《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由医保科完成审批;待切换平台完成后,参保人持责任医师填写的《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慢性病认定

自4月30日起,慢性病认定暂停。同时“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暂停使用,申报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生育保险

平台切换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外地经办机构寄达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向参保单位正常发放,所有收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整理造册,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依序办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开函申请、接续业务,在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将正常办理。

职工参保登记业务

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单位新参保、参保登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平台切换后,征缴期模式另行通知。

意外伤害

系统切换期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各级经办机构及意外伤害保险联系电话

(一)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1.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管理科:83865466;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慢病特病管理科:66188086;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职工医审科:83865076;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城乡居民综合科:83865337;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医审科:83827096;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科:83865050;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职工参保科:83865090。

2.各县(市、区):

深泽县:参保科、医审科:69136112;

平山县:参保科:89112003;

医审科:89112221;

藁城区:参保科:88166009(居民)、88046043(职工);

医审科:88166106(居民)、88049255(职工);

栾城区:参保科:88031460、88035109;

医审科:85539106;

高邑县:参保科、医审科:84035529;

元氏县:参保科、医审科:84626838;

晋州市:参保科:84336932;

医审科:84319173;

无极县:参保科:85582303(居民)、85576323(职工);

医审科:85572611;

灵寿县:参保科:82968092;

医审科:82968887;

赵县:参保科、医审科:87291551(职工)、87291550(居民);

井陉县:参保科:82022004;

医审科:82036909;

赞皇县:参保科、医审科:87192589(居民)、84226589(职工);

正定县:参保科:88020236、88020238(职工),88011990(居民);

医审科:88020057;

鹿泉区:参保科:82014995(居民)、82012952(新生儿)、82011239(职工);

医审科:82012811(居民),82019112(职工);

行唐县:参保科:82992787;

医审科:82981722(居民)、82983556(职工)。

新乐市:参保科:88679779;

医审科:88595075(职工)、88597087(居民);长安区:参保科:66023653、66023631;

医审科:85996873(居民)、85996672、85995763(职工、灵活就业);

裕华区:参保科:66501551;

医审科:66501552;

桥西区:参保科:68005079;

医审科:68005083;

新华区:参保科:86952626;

医审科:87855161;

高新区:参保科:85096065;

医审科:85096062;

井陉矿区:参保科、医审科:85417063;

循环化工园区:参保科、医审科:69096676;

(二)意外伤害保险联系电话:

1.桥西区、市本级(大学生)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3865701;

栾城区、鹿泉区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5983229;

平山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2895079;

元氏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4629822;

2.灵寿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69135916;

藁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8166186;

新华区、高邑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3865095;矿区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208082;

正定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8295519;

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高新区、鹿泉区、藁城区、井陉矿区、栾城区、循环化工园区和正定县参保城镇职工,咨询电话:83865730;

3.行唐县、裕华区、高新区、深泽县、赵县和无极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6270045;

4.赞皇县、新乐市、井陉县、化工园区、长安区和晋州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咨询电话:66019311。

邢台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要求,邢台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2021年4月25日18时起,全市税务部门暂停所有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申报征收工作。5月8日8时30分起恢复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工作,医疗保险费申报征收恢复时间与医保部门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时间一致。

因本市现有医保系统与社保系统采用“多险合一”系统部署,受此次医保系统切换影响,人社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18时暂停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业务办理,2021年5月8日8时30分恢复业务办理。

2021年4月30日18时起,邢台医保系统停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停机三周后上线测试运行,分级分批恢复医保业务办理,具体时间根据系统切换进度会予以调整。届时,将通过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公告。

系统停机期间,全市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主要影响全市职工和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备案、信息查询和医保结算等业务。

系统停机期间,市医疗保障局将联合市税务局对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核定单进行作废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开机后,由医保部门重新推送未交费核定单,缴费人核实确认后继续缴费。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市域内就医购药,可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市域外就医,如需要在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建议参保人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也可以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系统停机期间,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

医保咨询电话:3690210、3690050、2626898、2211039;税务咨询电话:0319—12366;人社咨询电话:0319—12333。

保定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保系统切换停机相关事项参保人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人: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2021年4月24日18:00时起,全市医保系统停机,新系统开展医疗保障服务业务时间,将在保定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业务全部暂停办理

停机切换期间,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所有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

因系统停机未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直接结算报销的普通住院费用、门诊诊察费、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费用、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费用,待新系统恢复后可到原就诊医药机构进行费用报销。

二、异地住院参保人相关事项

系统停机期间需前往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入院时可与就诊医院商议,是否可先自费入院,待我市医保系统恢复运行后,再进行异地直接结算;或者与医院自费结算,待新系统启用后,持相关材料回所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三、及时关注官方公众号

请您关注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保定医保”,及时了解本次停机相关公告及最新医保信息。

本次医保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停机期间对外咨询电话

2021年4月16日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业务停办及停机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19日18:00时起,全市税务部门暂停所有医保申报征收工作。

(二)2021年4月24日18:00时起,全市医保系统停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

二、新系统上线时间安排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停机两周后,开始上线测试运行,逐步恢复医保业务办理。开展医疗保障业务服务具体事项,将在保定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停机影响范围及处理措施

系统停机期间,全市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主要影响全市职工和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备案、信息查询和医保结算服务。

系统停机期间,市医保局将联合市税务局对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核定单进行作废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开机后,由医保部门重新批量推送未交费核定单,通过医保一税务平台推送至税务业务系统。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医保市本级咨询电话:

0312-7590234

0312-7590235

0312-2029133

0312-7590225

0312-7590238

税 务 咨 询 电 话 :0312-12366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保系统切换停机 

相关事项定点医药机构告知书

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停机及开机时间

2021年4月24日18:00时起,全市医保系统停机,新系统开展医疗保障服务业务时间,将在保定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做好停机期间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

1、各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发挥院内医保科的协同沟通职能,做好对院内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的政策宣教工作;根据本院自身业务情况,切实落实停机期间在院病人、门诊特殊疾病病人就医管理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停机期间到院就医人员的来访、反馈接待事项。

2、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本院的收费窗口处张贴关于本次医保系统切换停机的相关通知,并及时解答相关问题。

3、各医保定点药店做好停机期间购药患者无法刷卡购药的解释工作。

三、停机期间、新系统启用后相应工作的处理

1、停机期间,参保患者发生的普通住院费用、门诊诊察费、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费用、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费用等按现金方式结算,新系统启用后在就诊医药机构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2、停机期间各医药机构无法为参保人提供账户查询等服务。

四、离休人员业务

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党政机关离休人员业务与本次停机切换系统无关,但受停机影响,期间无法正常办理业务。

五、其他

停机期间及新系统启用后主城区各定点医药机构对于存在的各类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医保局信息平台切换应急工作组;各县(市、区)定点医药机构请及时联系所属辖区的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切换应急工作组。

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系统切换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与医保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协作畅通的工作程序,确保切换工作顺利完成。

2021年4月16日

邯郸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为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及停机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19日18:00起,全市税务部门暂停所有医保申报征收工作。

(二)2021年4月23日20:00起,全市医保系统停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

二、新系统上线时间安排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2021年5月13日8:00起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具体时间根据系统切换进度予以调整并公告。

三、停机影响范围及处理措施

(一)系统停机期间,全市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主要影响全市职工和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备案、信息查询和医保结算等服务。

(二)系统停机期间,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核定单将作废,新系统上线开机后,由医保部门重新批量推送未交费核定单,通过“医税平台”推送至税务业务系统,缴费人核实确认后继续缴费。

(三)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市域内就医购药,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市域外就医,需要办理出院结算的,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也可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需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

本次信息系统迁移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医保咨询电话:

0310-3219112(工作时间)

0310-3111288(非工作时间)

税务咨询电话:0310-12366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6日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燕赵晚报、牛城晚报、保定声音、邯郸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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