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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沉|华北银行:书写新中国金融史序篇

2021-05-06 05:42: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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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石家庄市的华北银行旧址。

■阅读提示

华北银行,1948年10月1日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成立,1948年12月1日撤销。

一座带有央行性质的银行正式存续时间只有两个月,这在中外银行史上是罕见的。

华北银行撤销后,它的资产和负债汇入中国人民银行,奠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筹建基础,完成了“过渡银行”的历史责任。

由于存续时间短,未发行钞票,华北银行的史料很少。

为了解华北银行短暂辉煌的历程,笔者数次参访原华北银行总行办公楼(今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旧址纪念馆),查阅相关资料,逐渐揭开了华北银行的神秘面纱。

时任华北银行行长南汉宸。

仅存两个月的“过渡银行”

在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与兴凯路交叉口路东,有一座灰色两层小楼,被称为“小灰楼”。

这里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旧址纪念馆。1948年秋,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从西柏坡迁至“小灰楼”。同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这里宣告成立。

许多人不了解的是,这里还曾是华北银行总行旧址。

华北银行正式存续时间只有两个月,自1948年10月1日至12月1日,这在中外银行史上是罕见的。

由于存续时间短,关于华北银行的史料很少,但它的成立经过了周密细致和较长时期的筹备。

早在1947年初的华北财经会议期间,华北银行已经在酝酿筹备。

前期的准备,是从日后组成华北银行主体的两家银行——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固定货币比价、联合办公开始的。

1947年5月,华北财经会议议定,晋察冀边币和冀南银行币兑换比价10∶1,10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华北财经会议决议。

两种货币经过近一年互相流通,比价固定不变。

1948年4月12日,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迁到当时的石家庄市中华北街11号(今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55号,即“小灰楼”)联合办公。

1948年4月15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正式发布联合布告:“从本年四月十五日开始……冀南银行钞票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的比价,固定为一比十。”

有了固定比价、联合办公的基础,1948年7月22日,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内部合并,改称华北银行。

自1948年8月8日起,有关组织机构和编制的通令以华北银行名义对内发出,但并未对外公布。

华北银行正式成立的决定,是1948年10月1日由华北人民政府金字第三号布告对外发出的。

布告中写道:“现两边区(指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业经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合并,前两边区政府于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原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实行合并,改名为华北银行,于本年十月一日成立。”

华北银行首次在《人民日报》出现,是在其成立后的第六天。

1948年10月6日,人民日报头版刊发《准备充分资金开展大生产——华北银行催收旧贷》。

此外,《人民日报》在1948年10月19日刊发的《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和《华北人民政府各部会院长人选》中,公布了华北银行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其中南汉宸任华北银行总经理。

不过,仅仅一个月后,南汉宸就有了新职务。

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货币,任命南汉宸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

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了金字第四号布告:“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决定:一、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二、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

就这样,刚刚成立两个月的华北银行,走入历史。

虽然只存续了两个月,华北银行作为“过渡银行”承上启下,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打下了坚实基础。

华北银行公章“华北银行钤记”。

“牵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1948年11月20日,华北银行总行直接向“各行处所、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发出《为发人民银行五十元券样函》,提出“兹送上该券样本,希依票样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分发本管理系统及当地财经交通部门”。

这样的“函件”俨然透露出一种“总行要求”,毫无“友行客套”。

华北银行,一家区域性银行,为何能有如此“派头”?

这与华北银行成立之初清晰的定位有关:这是一家过渡性质银行,它要为建立全国性中央银行、发行全国性货币做准备。

因此,华北银行其实是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的、带有“央行”性质的银行。

这一点,在它筹备阶段就已见端倪。

1948年3月9日,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致电中央:“关于华北金融贸易问题,拟以冀南银行为基础,合并晋察冀银行,成立华北银行。”

一家区域性银行的成立,直接由中共中央和中央工委研究决定,足见它的全国性影响和极其重要的地位。

1948年8月18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闭幕,会议通过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明确华北银行为华北人民政府的16个组成部门之一。

而华北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是代行中央人民政府职责的“共和国雏形”。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1949年10月27日签署《命令》:“中央人民政府业已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着即结束。原华北人民政府所辖五省二市改归中央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应以原华北人民政府所属有关各机构为基础迅速建立起来。”

由此可见,华北人民政府一直是“准中央人民政府”角色,华北银行在当时是一家“央行”性质银行。

华北银行还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前最大的红色银行。

在华北银行成立前,尽管部分根据地(解放区)的红色银行也有过合并统一,如鲁西银行并入冀南银行,陕甘宁边区银行与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新的西北农民银行,但区域有限,规模不大。

而华北解放区是当时全国最大的解放区,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管辖河北、山西、察哈尔、绥远、平原5省和北平、天津2市,全区人口达5600万人,也是中共中央驻在区。

华北银行管理范围大、营业面积广、涉及人口多,是当时最大的区域性红色银行。

华北人民政府金字第四号布告称:“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

虽然名义上三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但华北银行直接主导、承办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是协调另外两家拟合并银行的“牵头”银行乃至上级行。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下辖东北区行、华北区行、西北区行、中南区行及它们所属的省市行署分行及县支行,全国统一的金融体系基本形成。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券(简称“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3区的本位币,并按不同比价逐步收回各解放区原来所发的各种货币,使人民币逐渐成为全国解放区统一流通的货币。

1948年10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金字第三号布告,宣布华北银行成立。

始终未发行本行钞票

1948年10月21日,华北银行在人民日报刊发《华北银行通告》:“为适应社会需要,本行曾经呈请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发行冀南银行两千元券‘火车’图景新钞一种。”

货币发行是央行的基本职能,华北银行作为带有央行性质的银行,必然享有货币发行权,但始终未发行署名为华北银行的钞票,而是公开发行已公告结束的冀南银行的冀南钞,这也是一个特例。

原本,对于华北银行发钞是提出过计划的。

1948年3月9日,刘少奇在致中央电中曾设想:“成立华北银行,发行华北银行新钞(人民银行新钞这一颗子弹暂时保留,到必要时才发出),每一元折合冀南钞十元。”

然而,华北银行发钞计划并未实施。因为作为“过渡银行”,它要积极筹备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

那么,又为何要沿用发行冀南银行的冀南钞?

华北银行虽然由冀南银行和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成立,但冀南银行是其主要依托和基础。

冀南银行所在的晋冀鲁豫边区,是当时规模最大、经济基础较好的解放区。

到1947年,晋冀鲁豫解放区辖22个专区、199个县,总面积约23万平方公里,人口3600万,是当时最大的解放区。

同时,晋冀鲁豫解放区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区位居中,物产丰饶,经济相对发达,是联结各解放区的枢纽和支援各地的基地。

这些,都奠定了冀南银行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

而且,冀南银行制度健全,运作规范,钞票币值稳定,信誉较好。华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冀南银行钞票成为整个华北的本位币。

据不完全统计,冀南银行共开办存、贷、汇等业务10多项,制定各种业务管理制度40多项,建立了总行—区行—分行—县支行4级管理体系。1943年冀南银行实行监委制,总行向各区行委派监察委员。

这些制度和办法为发展新中国金融事业、接管改造国统区金融机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1947年11月30日,南汉宸在《财政工作的几个基本政策》一文中指出:“山东和晋冀鲁豫的发行路线是正确的,山东是用以稳定物价,晋冀鲁豫是用以发展生产,而晋察冀却以发行弥补亏空。”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进一步规定冀南银行币与西北农民银行币比价为一比二十。

这些都直接体现了冀南银行良好的货币信用和管理水平。

从冀南银行,到华北银行,再到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华北银行的历史只有短短两个月。

虽然华北银行随着合并被撤销,但它的资产和负债汇入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心脏”,圆满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

华北银行所传承的红色金融事业,也被中国人民银行接力延续,新中国金融史从此翻开新的一页。(郑志瑛)

图片均由郑志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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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击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

华北银行由两家边区银行组建,除了地处晋冀鲁豫边区的冀南银行,还有被称为“游击银行”的晋察冀边区银行。

晋察冀边区银行是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最早的一家银行,也是敌后19个抗日根据地中唯一经当时国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银行。

晋察冀边区银行于1938年2月18日正式成立,到1948年7月22日,与冀南银行合并组成“华北银行”,历经10年5个多月。

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在河北阜平召开军政民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边区为统制与建设经济得设立银行发行钞票”的提议案,决定成立晋察冀边区银行。

3月20日,晋察冀边区银行在山西省五台县石嘴镇的“普济寺”内开始营业,因为处于残酷的战争环境中,晋察冀边区银行成立后曾多次转移,因此被群众称为“游击银行”。

晋察冀边区银行成立后,随着形势的需要,又先后在冀中、冀西、冀热辽建立了分行,领导各区银行工作。

到1939年下半年,银行在根据地各专区均设立了办事处,在大多数县设立起代办所,部分县如阜平、行唐、东冶设立了营业所,贸易口境设立了兑换所,在广大农村则由合作社代理信用业务,此外,还建立起严格的边币保管与金库制度。

随着银行各机构的完善,银行的各项业务也快速展开,具备组织和调剂边区经济功能的金融网络基本形成。

为大力扶持农工商业发展,边区银行成立伊始,便把向群众贷款作为自身的主要业务活动之一。

这其中,农业信贷可谓是所有业务中的“重中之重”。农业贷款用途,主要以解决牲畜、种子、农具、肥料、兴办农田水利以及贫苦农民在春耕季节的口粮为主。在利率上,银行实行低利放贷,对特殊情况,经群众讨论,可获免息甚至部分或全部豁免贷款,使广大群众从封建高利贷的剥削中解放出来。

晋察冀边区银行成立后,发行“晋察冀边币”作为本位币流通。边币的面额有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和5角、2角、1角、5分等10余种。

发行货币的同时,晋察冀边区银行还依据物价波动情况和边区进出口的淡旺季情况,适时调整晋察冀边币与其他钞票的比价。

这一举措的实施,不仅很快清除了根据地流行的各种钞票并行的乱象,打击了敌人的各种经济掠夺活动,统一了边区的货币市场,更有力地支持了抗战和生产,改善了人民生活,因此深受抗日根据地军民的欢迎。

群众亲切地称晋察冀边币为“抗日票”“红票子”。

随着晋察冀边币在山西、河北、察哈尔、热河、辽宁、内蒙古、山东等抗日根据地的流通,流通人口增长至3000多万。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晋察冀边区银行人员随同八路军指战员进入张家口,代表政府接收伪蒙疆银行,对敌伪财产进行了认真清查。9月17日,晋察冀边区银行在张家口开业。

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晋冀鲁豫边区和晋察冀边区连成一片。根据中央指示,晋察冀边区银行总行于1948年4月11日迁入石家庄市,与冀南银行联合办公,7月合并组成华北银行,晋察冀边币随之停止流通使用。(文/贾晓明)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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