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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全面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限制

2021-06-12 00:39: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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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 通讯员裴潇逸)从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日前,该局决定取消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批中关于药店营业面积的有关限制,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此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市场调研发现,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药店发展。例如,空间大小符合规定的铺面较难寻找、经营成本较高、店铺分布不合理等,既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不利于服务更多基层群众。

“此次取消原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石家庄市区内不少于80平方米、县(市)城区不少于60平方米、乡镇农村及以下地区不少于40平方米的限制,将为药品零售企业,尤其是连锁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三处处长汪大军介绍,新规一方面破除了企业准入传统政策“壁垒”,合理优化了准入门槛,市场主体可以根据经营规模选择与之适应的场所,没有了不必要的场地费用负担,为企业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因为减少了场地限制,市场主体分布将更加合理,能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相继推出将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连锁门店)审批权限调整为“市县同权”“连锁企业执业药师只需注册至连锁总部”“在同一县级区域连锁企业门店可配备统一企业负责人”等改革措施,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等方面着力推动办事流程优化重塑。

“下一步,随着石家庄市‘一业一证’改革的落地推进,市场主体将只需要提供一张综合许可证就可以申请开办药店,这将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审批环节多、审批材料多、审批时限长等问题。”汪大军表示。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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