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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9月施行 大力构筑生态修复和保护系统

2021-06-28 16:32: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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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加快建设的廊坊临空经济区绿意盎然。图为廊坊临空之门。 河北日报记者赵永辉摄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尤丽君、刘喜荣 河北日报记者孟宪峰)2021年9月1日,《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 明确要求,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绿道网络建设,构筑生态修复和保护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空间。

作为廊坊市第一部林业地方性法规,《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明确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并分解绿化责任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确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花园城市,绿色廊坊。(河北日报资料片)

《条例》指出,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部门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对相关绿化工程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予以核实。

《条例》明确,苗圃、花圃、种子园、采穗园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国土绿化建设的需要,选择节水型苗木,逐步实现国土绿化苗木自给。绿化相关主管部门对苗圃、花圃、种子园、采穗园等实行行业指导。

《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河渠堤岸等廊道绿化,合理配置树种林种,乔灌花立体搭配,提高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高速铁路及高速公路路界外两侧应当设置景观林带;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普通铁路路界内绿化用地应当达到绿化规定,保证廊道绿化效果。

农家庭院,满眼绿色。(河北日报资料片)

对于城市绿化,《条例》明确,城市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露天停车场等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

全面加强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还明确要求,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绿道网络建设,构筑生态修复和保护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空间。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应当与城市规模匹配,并符合防灾避险要求。同时,《条例》还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养生)等森林旅游业态建设,创建功能齐全的森林生态综合体。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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