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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一年取得积极成效

2021-06-29 10:14:12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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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一年取得积极成效

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超标排放车辆5.8万辆次 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1万余辆

河北法制报讯(孙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6月23日透露,《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一年多来,全省共检查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2.57万个次,共处罚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站点332.8万元;全省路检路查累计检查车辆292万辆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5.8万辆次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限期进行维护修理;通过黑烟抓拍违法证据累计查处超标排放车辆6486起;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1万余辆;2020年全省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17年下降5%。

据统计,截至2020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800万余辆,省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大约1.3亿辆次,各地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机动车排放量占当地污染源比例大约在15%至30%之间。《条例》的制定是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首部立法成果,为全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夯实了工作关键环节,解决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通告严格新车准入,对重型燃气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严格定期检验,强化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省生态环境厅与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编码登记16.42万台。

同时,我省还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执法。据统计,一年多来,全省共检查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2.57万个次,共处罚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站点332.8万元,省级专项抽检总体合格率较2019年上升8.71个百分点;全省路检路查累计检查车辆292万辆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5.8万辆次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限期进行维护修理;通过黑烟抓拍违法证据累计查处超标排放车辆6486起;全省累计检查定期排放检验机构7183个次,通过现场随机检查、排放检测比对和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对109家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溯源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排放检验机构处罚690.95万余元;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6.6万台次,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处罚387.25万元。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联合京津两地环保机构构建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联防联控机制。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局(厅)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在用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探索实施机动车跨区域污染联合执法;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使用登记,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调机制,明确抽检新车的车型范围,共同组织参与销售环节抽检现场执法。

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我省还大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广新能源车,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1万余辆;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车6.42万辆标车;全省完成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80.1%,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17年下降5%。

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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