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国土绿化实行部门单位负责制

2021-06-30 16:51: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华灯初上,绿色廊坊格外迷人。 通讯员陈童摄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杨俊兰、尤丽君 河北日报记者孟宪峰)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廊坊市第一部林业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面压实了政府及其部门的国土绿化责任,明确国土绿化工作实行部门、单位负责制。

《条例》指出,国土绿化工作实行部门、单位负责制,并按照区域划分责任。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内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打造京津走廊“绿色明珠”。 通讯员刘向摄

村庄绿化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荒山荒地的绿化,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负责。属于集体所有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包给单位和个人的,由承包者负责。

县级以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由交通运输等相应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和专用公路的绿化,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河渠堤岸绿化以及水利设施管理区的绿化,由水利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矿山修复绿化由相应的勘查、开发或者利用该矿产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政策性强制关闭和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的矿山修复绿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其他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香河县干部群众在北运河廊坊段进行大规模义务植树。 通讯员田家霖摄

《条例》强调,除前款规定以外,绿化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前款规定的各类区域绿化,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绿化期限。

《条例》还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绿化规划和年度国土绿化任务,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同时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国土绿化,保障国土绿化需要。

《条例》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等方式支持造林绿化事业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支持发展森林保险。

责任编辑:李瑾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