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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坚持五统一

2021-07-07 09:08: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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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坚持五统一

截至去年底,全市企业资产总额同比增加45.35%

河北日报讯(记者王雅楠)沧州市积极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去年底,企业资产总额为1370.89亿元,同比增加45.35%。

集中监管前,沧州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共有一级企业104户,涉及主管部门、单位21个。企业注册资本金117.3亿元,资产总额645.9亿元,负债总额357.9亿元,净资产288亿元,在职职工13173人。

2018年4月,沧州市启动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按照监管要求,104户企业分类进行了改革,经营正常的31户企业全部纳入了统一监管。其中,3户文化类企业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统一监管,28户产业类企业由市国资委统一监管;与部门紧密相关、承担特殊任务的1户军粮供应企业按照上级要求由市粮食局继续监管;资不抵债、长期亏损、僵尸空壳的72户企业改革退出。

沧州市在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中,坚持五个统一,有序实施划转移交,即统一政策标准、分层分类推进,统一清理调查、确定监管意见,统一专项审计、夯实企业资产,统一划转移交、明确出资人职责,统一改革销户、加快亏困企业退出。

明晰监管思路,全面加强制度规范。根据企业主营范围和核心业务,依据相关政策,明确企业类型。坚持把党组织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通过章程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制定《市国资委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手册》,理清出资人的监管边界。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建立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及预警机制。严格经营业绩考核,兑现薪酬奖惩,推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调控。扎实推进企业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创新监管模式,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发展。为确保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市国资委创新监管,积极推行国资+部门的“1+1”管理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业绩;另一方面,协调主管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拓展企业经营空间。

集中统一监管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履责的目标,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2020年底,企业资产总额为1370.89亿元,同比增加45.35%;净资产为501.47亿元,同比增加35.61%;实现营业收入65.68亿元、利润2.95亿元。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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