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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北人注意....

2021-08-30 00:37:59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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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即将到来

有一大波新规将实施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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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7月29日,《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聚焦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功能定位,重点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等8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峰表示,《河北雄安新区条例》是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行稳致远的关键性立法,作为雄安新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必将为雄安新区下一步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电子驾照来了!石家庄9月1日起启用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9月1日起,北京等28个城市将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基础上,北京、长春、南宁、石家庄等28个城市推广应用驾驶证电子化。

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升证件使用便捷度,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

此后,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实施。

河北省新版异地就医管理系统9月1日启用

为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9月1日全省“省内无异地”政策顺利实施,满足广大参保群众更加便捷的就医需求,河北省将停用原有河北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

以下是全国性新规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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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全面!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于2021年6月1日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此外还建立了相关干预、制止等预防机制。

同时,针对个别教职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更规范!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将被限制

5月17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外,《实施条例》还明确,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

更安全!法律为“数字资产”保驾护航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为国家重要数据保护和各行业数据安全监管提供依据,标志着我国在数据安全领域有法可依。

《数据安全法》将在以下几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是强化数据安全领域制度建设;二是统筹数字经济发展与数据安全保护;三是指导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保护工作,明确划出了数据活动的“红线”。

更优惠!购买非住宅类产品的成本降低了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月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法》中规定的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此外,按照“房住不炒”的调控要求,《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值得关注的是,以前购买公寓或写字楼、商铺按4%征收契税,在9月1日后将按照3%的税率征收,购买非住宅类产品的成本降低。

更严格!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生产安全法》的修改决定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并且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河北新闻网微信此前报道、央视网、新华社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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