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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河北8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办法

2021-11-01 17:28: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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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11月1日讯(记者宋瑶)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10月29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从规范用工、制度保障、权益保障、机制保障等方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实施办法》特别对《指导意见》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说明。一是提出《实施办法》指导原则。强化政府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坚持改革创新和务实可行,坚持主管监管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统筹处理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关系;二是细化书面协议内容。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形式、工作时间、用工地点、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工时标准、管理规章、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各自的权利义务;三是规定企业用工责任。规定了企业不得为规避用工责任,强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四是明确报酬补偿原则。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在法定节假日或高温低温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工作,企业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标准的劳动报酬或给予劳动者额外补偿;五是建立双向交流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间的双向沟通渠道,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困难、诉求及意见建议等,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信心和底气,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六是健全民主管理机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恳谈会等民主管理方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保障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管与监管部门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监督监察、联合约谈、联合惩戒、联合激励等工作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责任编辑: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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