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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晋州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公布

2021-11-06 12:12:28 来源:晋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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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0时—24时晋州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
2021年11月5日0时—24时,晋州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系晋州市在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的初筛阳性人员转为确诊病例。目前,对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进行。现将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侯某某,男,7岁,现住晋州市小樵镇庞村。
10月22日,在晋州市复兴学校寄宿学习,16时20分乘坐私家车离开学校,返回庞村爷爷家后无外出。
10月23日,10时25分跟随母亲到小樵镇的河北供销社田村服务站购物,10时45分到田村韵达快递点取快递,后返回庞村自己家中无外出。
10月24日,11时到本村游某某小卖部购物,18时乘坐私家车返校。
10月25日至29日,在晋州市复兴学校寄宿学习。29日16时20分,乘坐私家车离开学校,返回本村爷爷家后无外出。
10月30日,从爷爷家回自己家后无外出。
10月31日,作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晋州市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月5日,在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请有以上共同行动轨迹的人员落实如下防控措施:
一、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联系报备;
二、配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防控管理及核酸检测;
三、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不外出;
四、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呼叫120到指定医院就诊。
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晋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孔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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