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聚焦河北

明确了!河北石家庄最新通知!老家农村的快看!

2021-11-10 00:40: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为进一步推进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切实夯实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基础,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49号)(以下简称《办法》《细则》)。据悉,《办法》《细则》自印发(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交易品种和方式、交易程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14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细则》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了定义,对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和方式、受理审核审批涉及到的部门和职责、交易程序、交易行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明确14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

↓↓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使用权。

(六)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

(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八)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九)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十一)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十二)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水用户水资源使用权。

(十三)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即市、县(市、区)涉农部门的涉农产业、水利、旅游、扶贫、养老、康养等项目的投资、招商、转让活动,应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十四)政策法规允许的其它交易品种。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突出公益性

↓↓

文件明确指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农村集体大宗投资经营项目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交易。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出让、出租和集体建设与采购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的依据,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导乡镇农经财务管理制度与进场交易制度有效对接。

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自2016年11月建设以来,经过近5年探索实践,已建立“市级交易中心+县区级交易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四级市场服务体系,以及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成交项目2400多笔,交易金额10.35亿元,增收节支5500多万元,在交易政策制定、交易体系建设和交易流程规范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办法》《细则》的出台,必将对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石家庄日报、石家庄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张永猛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