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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贷款买房 购房者全款购买算违约吗?

2021-11-19 11:44:12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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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看中了李先生一套别墅,约定贷款买房,对方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后李先生看中了张女士一套学区房,就在后面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张女士可以只付减去学区房款的数额。谁知张女士准备好所有手续要求李先生履约时,却节外生枝了。

张女士想要买套别墅,2020年12月,其通过中介与李先生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约定,张女士以600万元的价格贷款购买李先生的别墅,李先生协助办理贷款手续。该协议尚未履行,李先生在与张女士交流过程中,得知张女士有一套学区房要卖掉,后来看房后觉得很满意,遂又与张女士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以16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张女士只需支付给他440万元即可。

合同签订完毕后,双方约定去办理学区房过户手续时,李先生却推托不去。张女士准备好所有的贷款手续,让李先生准备相关材料去办理贷款手续时,李先生也不去。几次三番地找,李先生最后干脆说,别墅不卖了,学区房他也不买了。询问原因,李先生说,当时准备协助张女士办理贷款手续时,因张女士未及时拿来户口本而未办成,耽误了过户时间,因此他决定不卖别墅了,也不买学区房了。而张女士说当时她已与李先生沟通好了,只是晚了几天提供户口本,但是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并没有晚于协议规定的期限,这不能成为李先生拒绝卖房的理由。后来张女士说既然李先生不协助办理贷款手续,那她就准备440万元,全款购买别墅。李先生仍旧不卖,说张女士全款买房构成违约。

后来张女士得知,李先生因为其他人对别墅出价高而对卖给张女士心生悔意,因此一直拖着不去办理手续,最后干脆悔约。而折腾半年下来,张女士的学区房目前已卖不到160万元了。

张女士打来电话咨询,协议约定贷款买房,她掏全款就违约吗?她能不能要求李先生继续履行这两个协议。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斌。

马律师称,虽然张女士与李先生约定以贷款方式购买别墅,但张女士提出全款购买,在本案中并不属于违约。张女士可以要求李先生继续履行两个协议。

违约,是指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的,都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张女士与李先生约定以贷款方式购买李先生的别墅,最后无论是因张女士未及时提供户口本亦或是李先生另想高价出售别墅而不配合办理贷款手续,张女士才提出要求全款购买,看似是违反了合同约定,但张女士已经与李先生沟通好,在约定过户的期限内提供户口本,属于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变更,因此张女士逾期提供户口本不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相反是李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二手房而言,其作为特殊商品,在交易市场中本就存在价格风险,在李先生不配合贷款的情况下,张女士提出全款购买,属于积极履行合同,及时防止损失扩大,不属于违约。

张女士与李先生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张女士和李先生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继续履行协议是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形态,张女士可以要求李先生继续履行两份协议。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马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朋友,契约成立,则要严格履约。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明确,履行方式、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清楚,合同各方都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河北法制报记者张乔)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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