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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录 | 治理“年底不立案”需要优化考核

2021-11-25 10:41:5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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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法院存在自11月底、12月初开始的拖延立案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承诺,人民法院将坚决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据新华社11月23日报道)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捍卫司法正义的法院职责所在,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前提。而年底不立案,则让司法正义进入“冬眠”状态,使公民诉权无法得到及时救济,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了司法正义及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这就像病人急切地上医院看病,医院却在年底不挂号,何其荒唐!

明知任何时候都不应该不立案,一些地方法院为何偏要为之,且成为长时间的潜规则?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结案率考核。结案率是上级法院考核下级法院的重要指标之一,初衷在于督促下级法院及时审结案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结案率考核又影响着法院、法官评先评优、奖金福利和提拔晋升等,有一个好看的结案率,就能保障相关法院、法官的诸多利益。正是因为如此,以年底不立案等手段进行“结案指标美容”,就成为一些法院的“常规操作”。

法院审案不能像种庄稼一样,春天种下,秋天收割,也不能像工厂那样,今天接订单,明天加班加点生产。简单地以年度计算结案率,以结案率论成效,本身就不太科学。考核法院案件审理,既要看结案率这个审判效率指标,还要看审判公正指标、审判效果指标,三者缺一不可。当结案率考核占比过大甚至成为唯一,出现年底不立案、选择性立案、突击性审案,也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

针对年底不立案,最高法早在2009年就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时至今日,一些地方法院每到年底仍在控制立案数量甚至不立案,可见“结案率迷恋”积弊之深。

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从一味追求效率变为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机统一,如考核“错案率”“立案难率”等,这是破解年底不立案的关键所在。期待各地能以这次最高法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为契机,用好考评“指挥棒”,彻底走出结案率的“数字迷恋”。(何勇海


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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