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彬、通讯员任世伟)记者近日获悉,两位敬老院的老人在敬老院内起了纷争,告到法院,被承德市兴隆县法院北营房法庭成功调解。
据悉,原告赵某与被告贾某在兴隆县某敬老院生活居住,两位老人平时语言不和。一日,被告到原告的房间絮叨了两个多小时,原告告知对方要休息了,请被告回自己的房间,引起被告的愤怒,上前用拳头杵打原告的头面部,将其左眼致伤,原告倒地时腰部被暖器卡伤,到兴隆县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原告赵某将贾某诉至法院。
兴隆县法院北营房法庭接到该案件,庭长非常重视并亲自承办此案。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敬老院的老人,承办法官向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得知两位老人均无儿无女,没有经济来源,仅有的低保金也是由村委会接收,直接用于其在敬老院的生活支出。原告赵某的医疗费是由村委会垫付的。考虑到当事人情况较为特殊,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两次到当地村委会和所在敬老院,邀请村委会和敬老院的相关领导一同参加了对两位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调解后,被告贾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原告赵某赔礼道歉,主动提出要把自己在进敬老院之前仅有的500元积蓄作为赔偿给付原告,村委会领导表示支付400元作为赵某的医疗费用。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法院免收原告的诉讼费。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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