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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是谁的?
采访中,不少业主表示,停车位应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开发企业进行销售,不合理。那么小区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呢?
记者也咨询了承德市住建部门的相关人员。据介绍,小区停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小区公共绿地或道路改建的停车位;另一种就是小区规划建设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按照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相关人员表示,规划建设车位、车库的当事人为小区开发建设企业。“未销售之前,归属权归小区开发公司,如果业主购买地下车位,还可以办理产权证。”
而对于业主反映的已购地下车库,仍需每月缴纳管理费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承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承价经费字【2005】25号)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对有固定停车场、车棚,并有专人管理的,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办法只规定了租用车位的收费标准,但是没有单独列出自有产权的车位应该缴纳多少费用。”该负责人表示,为了保障地下车库正常运行,向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属于一种常见的经营行为,许多小区都在这样做。
承德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车位租赁费,需要到物价部门备案。“自己购买的车位,产权归自己,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并缴纳一定的服务费,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备案。”该负责人表示,“有地下车库的小区,都在收取这笔费用,没有一个具体标准,一般每月在五六十元。然而,随着小区停车费标准逐渐交由市场定价,今后,业主应该更多的关心停车位的管理成本,以便在小区调整停车费时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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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车位怎样得利用?
一面是停车难,一面是大量车位空闲。对于如何化解这一矛盾,一位开发企业的经理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要降低成本,比如减免建设停车位的税费。现在停车位成本里有15%是税,如果能够减免,即减轻了企业成本,可降低了业主的购买成本。”
除此之外,这位经理还表示,政府部门还可以像建设城市公园一样,在城市中规划建设公益性停车场。“费用由政府、周边开发企业共同承担,主要以租赁形式收取停车费,这样就可以为那些无力购买停车位的市民,提供停车空间,减少小区消防通道、城市道路被挤占的现象。”他表示,地下停车位大量空置的现象在承德许多小区都普遍存在,这一现象在其他城市亦然。“大家应该一起想想办法,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